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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枪形钥匙扣”案、全国优秀公诉人公开喊冤说起,聊聊刑事辩护

 

A.“枪形钥匙扣”案事件经过

2012年,李某龙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把4厘米长的“枪形钥匙扣”(见下图),并委托他人进行仿制、售卖。2018年其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辽宁鞍山警方逮捕,后根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该枪形钥匙扣被认定是以火药为动力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于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功能,认定为枪支。鞍山检察院经审查,将案件起诉到鞍山中院。

2020年12月15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终法院认为,李某龙等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邮寄78支枪支、33件枪支零部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情节严重,鉴于其所制造、买卖、邮寄枪支仅供装饰,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及后果,可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一审判决李某龙在内的3名主犯有期徒刑3到4年不等,其余12人免于刑事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报请最高法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根据“枪形钥匙扣”案其中一名辩护律师杨律师的文章称,彼时此案的承办检察官即为田莹

B.全国优秀公诉人田莹为其先生顾春义律师公开喊冤事件

2022年10月起,辽宁鞍山检察院检察官田莹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公开为其“孩子的父亲”顾春义律师喊冤,其称顾春义律师因十年多前代理的一起案件,被追究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刑事责任,一审被以三个罪名重判10年零6个月

在公开喊冤的文章中,田莹检察官自我介绍是“辽宁省十佳公诉人”、“第四届全国优秀公诉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了25年”,而其寻求“帮助”的对象是“全国的律师朋友”

此事一出,法律界特别是刑辩界的朋友纷纷表示自己的看法。

“枪形钥匙扣”案其中一名辩护律师,作为曾经田莹检察官“对手”的杨律师,虽然“第一反应确实是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但仍然对田莹检察官公开喊冤表示支持

也有不少法律圈的朋友,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表示,且不说顾律师这些年有没有“享受”过其妻检察官身份的“特权”,有没有违反过相关利益冲突的规定,单看此次田莹检察官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身份遭遇到的,“以家属相要挟,逼取口供”、“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另行指定基层法院审理”、“律师阅卷遭遇电子卷宗加密处理、不能复制、u盘设定有效期限”等问题,田莹检察官在25年的办案过程中应该不是第一次遇到,只不过之前她是作为公权力的一方“冷眼旁观”,当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到自己身上时,还是劝她,就像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和家属想要公开喊冤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请理性维权,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

2022年12月1日,田莹检察官发文《全国优秀公诉人为律师丈夫喊冤之“钥匙扣案”回应》,就自己之前承办的“枪形钥匙扣”一案说到,“社会各界对我办理的这个案件提出的批评或质疑,我都一并概括接受并愿意做最诚恳地自我反思……我在办理这个案件时至少存在机械执法的问题。”

前些时间,我在朋友圈看到一篇名为《全国优秀公诉人为律师丈夫喊冤之“钥匙扣案”回应》的文章,当我看到“全国优秀公诉人”田莹检察官在谈到自己作为公诉人曾经承办过的著名的“枪形钥匙扣”一案时,“云淡风轻”地说到:“…我在办理这个案件时至少存在机械执法的问题”,让我想那句著名的“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一时间思绪万千,把我拉回到大二暑假,在老家检察院公诉处实习的那个夏天。

大学时代在检察院实习时的两件小事

大二的暑假我回到老家,当时刚刚学完刑法, “无知者无畏”,觉得自己真的什么都懂,什么犯罪构成“三阶层”、“四要件”信手拈来,刑法理论的高峰什么“共同犯罪”、“主观方面”都不是事儿。在还是“捕诉合一”的时代,我进入了老家市检察院公诉处实习,想要好好检验一下自己“深厚”的刑法功底。

1. 涉及故意杀人罪的一份通篇错别字的起诉意见书

在市检察院公诉处,我被视为一个“考到大城市”的“小镇做题家”,还是引起了照顾和重视,跟过好几位检察官老师。刚开始的时候一位检察官老师把我带到他办公室,给了我几份公安机关提交过来的《起诉意见书》及所附的相关证据材料,让我先熟悉熟悉。

市检一审无小案,我看到的第一份《起诉意见书》就是一个因为邻里矛盾导致捅死捅伤人的案件。令我震惊的是,如此重案,起诉意见书就两页纸,通篇不下10个错别字,后附的证据材料、照片、证人证言乱七八糟堆砌在一起,我生怕自己不小心,把哪一页当作废纸扔到纸篓里了。

在非常仔细地学习了很多遍案件材料后,我去找带教老师交流,带教老师说,手上案子太多,都快到审限了,这个案子材料他扫过一眼,等到快到时限了,先退回补充侦查吧。

那时的我,和现在看到这个小故事的不是非常熟悉刑事诉讼程序的朋友一样,并没有想太多,觉得起码这个“草率”的案子先被检察院“拦下来”了,是好事儿。直到多年后自己做辩护律师,才更深刻地知道,这背后是刑事程序再次“合法”地延长,犯罪嫌疑人要继续羁押下去。

那么导致这个结果,是谁的错呢?

2. 涉及8名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疲惫的车轮战庭审

在实习的后期,我终于能够跟着承办检察官去提审犯罪嫌疑人,开庭支持公诉,坐在检察官身边做记录,协助展示证据。

让我终生难忘的,是那起涉及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案子。当我被分配给承办这个案子的检察官时,开庭前的工作基本上都已经完成了,我只能加班加点反复熟悉起诉书和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努力让自己快速了解整个案件。

当时那个案子涉及8名被告,大概除了一两名是20岁左右,其余均是未成年人,他们大多是辍学的“社会青年”,年纪最大的也就和我当时一样大。8名被告因为毫无意义的小事,反复殴打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最后有一名被告(主犯)拿出了匕首,捅在了被害人的大腿上,最终导致被害人大动脉破裂,失血过多死亡。

第一次开庭印象深刻,市中级法院就在市检察院隔壁,走路3分钟。法庭是一个类似老式电影院的“巨型”法庭,因为涉及未成年被告人,采用不公开审理,法庭下面一排排空着的座位显得法庭更加空旷。

公诉人这一侧就带教老师和我两个人,另一侧则是8位辩护人,庭下坐着被害人的家属,目光无神。随后,8个“孩子”陆续被带上庭,法警解开戒具,全体起立,法官和陪审员入场,开始庭审。

庭审从早上8:30开到12:30休庭,下午13:30开到18:30再次休庭。过程中我主要是做记录,做些辅助工作,例如把“血淋淋”的作案工具递交法警当庭展示等等。

庭审过程不表,在结束一天的工作,拖着疲惫的身体抱着材料和带教老师走回市检的路上,带教检察官说了些与庭审有关的事情,我已经记不清了,但他有一句话我一直记着,大概是说,这个案子做得真是累,身体累,心里更累。坐在对面的首犯的辩护人,他今天露个面,讲几句辩护词,律师费比我几个月的工资还多。

我当时也大概知道那个律师是当地比较资深的老律师,心里想,做刑事律师还真是多金。但现在回过头来,我更多的是在想,老律师旁边那几位稚嫩的、衬衫都是褶皱的年轻辩护人律师,不知道是不是法院指派的辩护人,应该满脑子在想,快点儿结束吧,这案子就收这么点儿钱。(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工作后兜兜转转开始做了更多刑事辩护业务

大学时代的检察院实习经历,让我对检察院,刑事辩护有天然的好感。但是在工作之初还是没能有机会做刑事业务,甚至在刚参加工作的一段时间里,我会觉得做投融资、公司证券、资本市场这些业务,相比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小所出来的,穿着廉价西装,在公检法面前“低声下气”的刑事业务律师,还是更“高大上”一些,现在想想也是太年轻太天真。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自己离开团队、独立执业以来,主动或被动地开始做了很多刑事业务,特别在今年还被选聘为徐汇区检察院首届听证员,任期三年,再一次和检察院结下缘分。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毕竟自己是“非诉”律师出身,我也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补充和更新自己在刑事辩护方面的知识储备,前期跟着几位老律师,有些还是检察官出身的律师,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做下来。

至今我都还记得,虽然是一个小案子,但是在帮当事人取得检察院出具的《不予起诉决定书》时的兴奋。说实话,之前做非诉业务,即便是天文数字的基金设立,或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交易项目交割,我也总有种“热闹是他们的,我什么也没有”的感觉,从未有过这样的成就感。

为什么要做刑事辩护?

近几年,在继续做之前比较熟悉的业务同时,逐渐开始更多地做刑事辩护业务,有很多朋友表示比较惊讶,也会问我这个问题,我也时常问自己,为什么做刑事业务。

客观来讲,开始做或许有偶然性,但决定坚持做,总归还是因为内心有那份做刑事辩护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一个人对抗全世界”的那种正义感和热情支撑着我。

在做刑事业务的过程中,我感到在这个时代做刑事业务,与之前的老律师相比,我是幸福的。在现行的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改革后的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下,做刑事律师、辩护人仍然有很多的挑战,但与过去相比,我觉得是可以用“幸福”来形容。一方面,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步一步更加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不断有更多专业的、有正义感的年轻法律人加入到了公检法的队伍中去(在此应当@很多去了公检法的同学、校友、朋友们)。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论述,为什么要做刑事辩护,为什么需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可以长篇大论,写无数的文章和著作的。但换一个角度,之前中政大的罗翔老师在提到这个问题时说,只有当你自己被置于公权力之下,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你才知道,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要性。

“枪型钥匙扣”案以及全国优秀公诉人田莹检察官公开喊冤有感

关于“枪型钥匙扣”这个案件,我不想做过多讨论,我们没有看到案卷材料,听到的更多是新闻报道,过多评价是不负责任的。

而作为“枪型钥匙扣”案承办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的田莹检察官公开喊冤,其实也正说明了,当自己或亲人被置身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才能体会到那种无力感,才知道辩护人的重要性。在这个时候,“全国优秀公诉人”也是一样。

这位检察官在过去25年的执业生涯里,可能从来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样的事情,自己的家人成了犯罪嫌疑人。就像身边的朋友听说我开始做刑事辩护时,觉得和自己一个“守法公民”没有什么关系,但也有不少朋友逐渐意识到刑事律师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有过一些“特殊”经历的朋友。

对于田莹检察官喊冤事件,我的感受是和那位“枪型钥匙扣”案的辩护人杨律师一样,第一反应都是有些幸灾乐祸,“苍天饶过谁”。但过了那个情绪后想想,也是真心希望如果顾律师的案子确有冤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有违法违规的情况,那么田莹检察官的公开喊冤如果能起到一些作用,我们帮助她呐喊可以改变些什么,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支持。

毕竟,你、我,以及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会处于同样的境地。在那个时候,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都能有一位刑事律师、辩护人站出来,为你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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