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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郑渊洁商标维权困局:部分维权诉求不被支持有合理性

 

4月18日,作家郑渊洁在自己的微博发布《告别书》,称将“告别商标维权,永远不再发表任何作品”。郑渊洁表示,自2002年以来,一直持续对共计710个恶意注册商标进行维权,但在21年间,仅仅维权成功37个侵权商标,“最长的一个商标维权用了19年。”

19日,郑渊洁在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时透露了发布《告别书》的心路历程。他表示,4月初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月20日作出的决定,驳回他对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未经他授权注册的第39662148号舒克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令他“一下子就懵了”。深思熟虑后,郑渊洁决定告别商标维权,并不再发表已经写出的作品。

《告别书》再次将商标维权难点引入公众视野。据了解,“舒克”二字来源于其合作公司“德国舒克集团公司(Franz Schuck GmbH)”中“Schuck”及其创始人姓氏“Schuck”的中文翻译,故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搭便车或不当利用该角色名称的故意。郑渊洁则认为,跨国企业在注册所在国文字商标的时候,应该规避所在国知名的名称,企业除了“舒克”外还有多种选择。

有律师告诉南都记者,郑渊洁的维权诉求不被支持有一定合理性。其表示,《商标法》通常只保护关联类别,而不会全类别保护。“在先权利人要把权利延伸到非关联类别商品上获得保护,难度就会非常大,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多数情况下不会支持。”

商标维权曾进展顺利

2022年1月,《童话大王》正式停刊,郑渊洁曾告诉南都记者,“停刊是为集中精力同多个恶意抢注商标进行维权斗争”。他曾在《郑渊洁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中写道,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和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分别在2010年、2011年和2009年未经他授权恶意注册皮皮鲁、童话大王、舒克商标,侵犯了他的在先权利。争议商标权利人的负隅顽抗,是迫使他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的直接原因。

郑渊洁。

同年4月,郑渊洁向南都记者表示,他接到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份行政判决书,分别裁定第5423972号江苏舒克内衣商标以及第7197328号成都“皮皮鲁”牌猪皮肉商标侵犯知识产权成立。

至于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郑渊洁则说,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其作出无效裁定,在判决作出后的30天时间里,争议商标权利人并没有提出上诉,按照流程规定,无效裁定已正式生效。

郑渊洁曾不无坚定地告诉南都记者,如果2022年12月之前能对当时672个商标全部维权成功,他希望2023年1月复刊《童话大王》杂志。当时,虽然“白客”商标被准予注册一事,让郑渊洁对复刊“少了些信心”,但回想起最初维护著作权的日子,他认为,商标维权总体还是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2017年3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其中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郑渊洁认为,这一《规定》是商标保护领域的里程碑。基于此,他在三年前对一家名字中带有“舒克”的火车转向零件公司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该公司侵犯了郑渊洁的在先权益,一度令他备受鼓舞。

再遇维权困局

然而,今年4月18日,郑渊洁在微博发布一封告别书,表示从即日起将告别商标维权,不再对侵犯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在先权益的673个侵权商标维权。他告诉南都记者,2022年,郑渊洁对“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未经他授权注册的第39662148号舒克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今年4月初,他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月20日作出的决定,驳回他对“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其授权注册的第39662148号舒克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

据郑渊洁提供的文件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按证据多为‘舒克和贝塔’作为书籍、动画名称的相关宣传使用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将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压力阀(机器部件)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经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之情形进行审理”。

据了解,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中,“舒克”二字来源于其合作公司“德国舒克集团公司(Franz Schuck GmbH)”中“Schuck”及其创始人姓氏“Schuck”的中文翻译,故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搭便车或不当利用该角色名称的故意。

郑渊洁表示,收到裁定书的时候一下子就“懵了”。在他看来,跨国企业在注册所在国文字商标的时候,音译是有多种选择的,应该规避所在国知名的名称,企业除了“舒克”外还有多种选择。

“本来觉得形势一片大好,现在感觉一个案子就回到了以前。”在《告别书》中,郑渊洁不仅表示将从即日起告别商标维权,更决定永远不再发表写出的作品,“因为发表了将面对商标侵权而难以维权成功”。

他告诉南都记者,告别商标维权是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我已经68岁了,我这个岁数也不够维权用了,我就做了这么一个选择,从此不再维权了”。

此番维权难度较大

郑渊洁的商标维权斗争为何“道阻且长”?

此前,郑渊洁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多次表示,目前,我国商标领域还存在不少乱象,商标保护的相关制度仍有待改进。“首先是法律还需要完善。”他说,在商标注册阶段,依据《商标法》(2001年)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利害关系人必须在该商标注册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如果超过5年,即便是对方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申请人也不能援引此规定提出无效宣告。

郑渊洁作品。

接受郑渊洁委托、正代理其部分商标行政诉讼的律师王小艳也曾向南都记者表示,5年程序时间的规定,导致某些商标无效的申请,容易出现难以认定的情况。此外,相关法律的一些条款存在描述过于笼统的情况,其中还有难以明确认定的原则性规定。“法院在认定的时候会有更大的裁量权,会考虑更多的平衡问题,因此会产生司法判决裁判尺度不一的情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迪则告诉南都记者,我国目前商标申请的审查较为宽松。但商标维权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在先权利证明、影响力证明以及他人申请注册商标出于恶意的证据材料,作为角色的创作者还要结合商标的使用范围、商品分类,证明他人企图利用角色名称“搭便车”,使得在先权利人的维权难度变大。

而在本次商标维权的案例中,郑渊洁的维权诉求不被支持,吴迪认为有一定合理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审查该案时,要综合考察考郑渊洁是否有对‘舒克’商标实际使用、‘舒克’角色名称自身的知名度以商标权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是否具有恶意。”

吴迪表示,首先,本案中“舒克”商标系德语“Schuck”的中文译音,根据《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第2481页,德语的“Schuck”翻译为“舒克”,虽然郑渊洁作品中的角色“舒克”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舒克”作为外国人常用的名字,不具有唯一性,他人使用“舒克”并不能当然认定其有攀附角色“舒克”知名度的恶意;其次,“舒克”商标用在燃气设备阀门上,与卡通角色关联性不大,并不易导致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最后,“舒克”商标在燃气设备阀门产品上注册使用多年,在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无法证明他人企图利用角色名字“搭便车”。

在吴迪看来,《商标法》通常只保护关联类别,而不会全类别保护。例如“舒克”是知名童话的角色名称,其关联类别一般会被限定在与儿童有关的商品上,比如文具、玩具、儿童服饰上。如果把“舒克”用在大型机械设备、燃气设备阀门、建材等商品,而在先权利人要把权利延伸到这些非关联类别商品上获得保护,难度就会非常大,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多数情况下不会支持。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 何嘉慧 实习生 苗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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