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酒店须提供免费餐具
5月28、29日,记者在我市餐饮业比较集中的几个地方发现,很多商家都在酒店明显处张贴告示。
告示称,从6月1日起,酒店将对餐饮具使用实行两种方式,即免费和收费。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
从6月1日起,《辽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13 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该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价格等,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既然已经规定餐饮业不许收取餐饮具费用,为什么还有商家提供收费餐饮具?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协会会长王德林向记者说,25日,辽宁省工商局对这个规定做了解释,并在当日辽宁电视台《第一时间》播出,即酒店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同时,也可以提供有偿餐饮具。但收费餐饮具必须在显著位置进行价格明示。当消费者不愿意使用收费餐饮具时,酒店必须为他们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免费餐具。酒店不许强制让消费者使用消费餐饮具。
王德林说,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协会已经严格要求所属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所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辽宁省的地方标准,牢牢把住病从消毒餐饮具入口关。他说,目前,没有任何规定乙肝、肺结核等病人不许到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如果传染病人在就餐中把病菌附着在餐饮具上,那么餐饮具不消毒或消毒达不到标准,就有很大的几率传染下一位就餐者。所以协会所属企业在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中,坚决消除传染病菌和各种致病菌,做到一批一检验,一箱一个合格证。同时做到用于清洗、消毒的流水线和配送车辆一天一消毒。
对此,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协会的法律顾问王阳解答说:“根据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饭店需设消毒间,消毒后的物品应当摆放在消毒间内。我市绝大部分饭店存在没有设消毒间,不按经营规模配备消毒柜,没有消毒记录等问题,这样的饭店清洗的餐饮具是不合格的,所以,为了消费者的健康,建议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集中消毒餐饮具。”记者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对此,王阳说:“因为集中消毒餐饮具属于商品,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使用,但是饭店应当在明显处设立提示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价格,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消费者可以对选择的餐饮具索要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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