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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异常迫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的重大决部署,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中,都要求: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

民政部更在2019年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床位是“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对于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认定,目前似乎只有参考上海市民政局于2018年1月1日印发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但是,很遗憾的是,在《指引》中,并没有对护理型床位的明确的定义,只是明确了床位的设置张数、床位配置的具体要求、人员和服务配置的具体要求。

我们具体来看看《指引》中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有哪些内容:

1、养老机构要求

2、护理型床位规模(数量)与护理型床位设置的区域要求

3、卧室、卫生间、沐浴间、洗衣房、污物处理间、医务用房、康复室、照护台等各类用房及配置要求

4、呼叫装置、医用电梯、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等配套设备的要求

5、通用符号、无障碍符号、安全标识等标识的规定

6、医护人员、社工人员、康复人员、营养师、护理人员等人员配备要求

7、生活照料、膳食服务、医疗护理、安全照护、康复训练、健康管理等服务要求

8、符合护理型床位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管理要求

从以上《指引》的内容可以看出,其中提到的护理型床位的就只是规定了规模(数量)及设置的区域要求,仅仅44个字。

此外整个《指引》中大量的篇幅,似乎都是对养老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的配置要求,根本没有明确认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究竟是什么样的床位?

这样的《指引》,让很多养老机构看得云里雾里,不知所云。

当然,《指引》只是试行版,允许不完善。另外,在《指引》的第一条中,已经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进行了定义。

本文就《指引》的定义,帮助诸多养老机构来仔细分析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

《指引》中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有如下定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是指在养老机构内部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需求,体现基本生活照护功能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功能的床位设施”。

注意:《指引》中提到的是:“床位”,而不是“床”。那么,“床位”和“床”是一个概念吗?

翻阅中国的《辞海》,其中对“床”的定义是:“供坐卧、睡觉的家具”;“床位”的定义是:“火车、轮船、医院、宿舍等为住宿者设置的床”。

再结合《指引》中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定义,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就是安置在养老机构为住宿老人设置的床。这里的主语是“床”。

好了,“床位”和“床”的概念理清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有什么要求吗?

《指引》中是这样说明的:

1、要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需求;

2、体现基本生活照护功能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功能。

简单地说,就是这张床,必须能根据老人的需求,提供基本生活照护功能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功能。

但是,对床需要具备的具体功能,《指引》没有明确说明啊?不急,本文通过以下的抽丝剥茧,来仔细研究这样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到底应该具备哪些功能?

要了解怎样的床才是《指引》中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我们还得从《指引》中对该床的要求来分析:

分析一

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服务需求有哪些呢?

《指引》中提到:该床要“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需求”。那,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服务需求有哪些呢?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当然,马斯洛说的正常人的需求。

对于失能失智老人,他们需要接受的是护理人员对他进行的长期照护,很多是贴身的照护服务,所以,笔者认为:对这些老人而言,个人的尊严是最重要的。老人的私密部位被外人接触,总会感觉丧失尊严。

很多老人都担心自己会失能,他们宁可去死,也不能接受自己失能后丧失尊严。所以,对失能失智老人而言,个人尊严是最重要的,这应该排在老人照护需求的第一位。

在维护了自身的尊严后,才是老人对生理照护的需求。失能失智老人虽然某些方面失去了能力,但是,生理机能依旧在正常运转,也会吃喝拉撒,需要护工长期照护,维持生存。因此他们对生理照护需求,主要包括:卧床大小便后要能够及时清洗赶紧,身体保持清洁卫生,身上不要有异味。

第三层次的需求才是:安全需求。即:免遭病痛的折磨,免遭疾病的威胁,避免坠床等其他的伤害,发生突发状况要能及时救治等等。

第四层次是:社交的需求。对于失能程度的不同,这个需求有些变化。

轻度、中度失能的老人,可能需要从床上移位到轮椅上,去户外晒太阳、看看外面的世界、和社会保持联络。

对重度失能老人而言,他们更多的时间就是在床上,离床的机会可能很少。此时他们需要的社交需求,可以理解为需要更多的关爱照顾、精神慰藉,让自己有生存的信心。

总结:“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需求”,就是要让老人有尊严的同时,获得基本生理护理、安全照护和精神慰藉。

分析二

照护功能和护理服务有哪些?

在《指引》中第五部分:服务要求中,已经有明确的说明。引用如下:

(一)生活照料:内容包括进食(水)、修饰洗浴、穿脱衣、排泄如厕、移动、膳食、洗涤、清洁卫生、物品整理。

(二)医疗护理:内容包括口腔护理、鼻饲、吸氧、静脉血标本采集、生命体征监测、肌肉注射、皮下注射、血糖监测等常用临床护理。

(三)安全照护:做好走失、坠床、跌倒、烫伤、误吸(食)、噎食、压疮、感染等防护。

总结:

生活照料+安全照护服务,就是定义中所说的:“基本生活照护功能”

医疗护理服务,就是定义中所说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功能”。

分析三

画像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对这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画出画像了,见下图。

(由于老人尊严的维护,往往在基本生理护理服务中需求最强烈,故此图示中把尊严需求和生理护理需求并列一起,方便说明问题。)

图示分析:

在上图中,笔者根据护理床位功能的不同,结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把护理床设置了不同的版本。

越是能满足基本需求的床位,版本越高。比如图中,满足失能失智老人基本生理照护需求的,具备:洗浴、如厕、清洁卫生需要的护理床,设定的版本为3.0版本。

而仅仅是可以预防老人产生压疮、防止坠床功能的,只有2.0版本。

如果这张护理床仅仅是可以方便老人移位,虽然产品的制作结构复杂、成本高昂,但是在对于满足失能失智老人的需求而言,老人对移动、精神慰藉需求的迫切性不如前面两个需要,所以床的版本只有1.0.

通过以上对护理床的归类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目前生产护理床的厂家,大都把产品集中在2.0版本:为防止压疮,市面上有大量可以手动或者电动抬腿、抬背、翻身等同质化功能的护理床;为了护理床能防止老人坠床并具体生命体征监测功能,更是充斥各类具备监测心率、心跳、离床报警的智能床垫。

而真正能够满足失能失智老人最基本需求的护理床,比如:能够帮助老人卧床处理二便、不用移位而可以在床洗浴、能及时清洗更换床垫被套的3.0版本的护理床,则少之又少。

各地民政大力提倡的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要求,也给国内众多的康复辅具厂家指明了方面:中国的辅具制造要走向高端化!

3.0版本甚至更高版本的护理床,目前还是一片蓝海,应该是众多企业研发生产的大方向,而不是集中在1.0版本、2.0版本的红海中厮杀。

笔者以上的分析只是抛砖引玉,旨在让养老机构在护理床选型中能明确方向,更好地匹配民政部的要求,只有“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需求,体现基本照护功能和护理服务功能满足护理服务的床位”,才是真正需要增设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编后话:

1、 团体标准中提到的护理服务设备:

2019年2月1日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正式发布的《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团体标准,在4.5项:“护理服务”中也提到:“要按失能老年人比例配置各类护理床、防压疮床垫、床边洗浴设备等”。

(思考:如果能把以上的装置都设计在一张床上,岂不是更好更方便?)

2、 国家标准中对“护理型床位”的定义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中,重新定义了护理型床位:“是指养老机构为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的床位。”

终于“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上升到了国家标准,再次明确了这些床位是为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的床位。

正如《指引》中所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是指在养老机构内部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需求,体现基本生活照护功能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功能的床位设施”。

相信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庞大刚需,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的趋于完善,对增设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功能的确定会越来越明确,届时,将是广大失能失智老人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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