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残疾人低保申请时家庭收入如何核算?哪些收入可以扣除?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残友们都知道,在申请低保时要进行家庭收入、财产核算,核算结果符合低保标准的才可以,那么这个核算是怎么进行的,今天小编就做一个简单介绍。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可以看出低保申请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各地并不相同,具体的核算方法大家还是要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些基础知识。

低保资格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共同家庭成员包括?

共同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在这里小编举两个例子

北京市对家庭成员的规定:

(一)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象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包括: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确定认定对象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否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民政部门可对认定对象家庭成员之外的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指《婚姻法》规定的相关人员。

广东珠海对家庭成员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家庭收入财产怎么界定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3.房屋;

4.债权;

5.其他财产。

家庭收入的算法

核算收入、财产的内容各地相差不大,但是算法各地有差异。

对不同的收入项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等都会有不同的算法。

小编粗略统计一下,有这几种算法:

1.按实际收入核算

收入是多少,就算多少。比如在职及企事业单位的病退、内退及长期休病假人员,其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2.按最低工资标准算

比如有的人没有具体的按月固定收入,像从事个体的、灵活就业的怎么办,有的地方就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及其它有劳动报酬工作的,其收入无法界定或本人提供不出相关收入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算。”

3.按比例计算收入

这个按比例计算就是不把你的全部收入计算在内,乘以一个比例计算。

小编目前知道两种,一种就是收入乘以%比例,一种是有一个折减系数。

比如:北京,城市重残人家庭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法定抚养人先扣除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在计算收入。广东珠海,被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属中度、重度残疾的,其个人收入按实际收入的50%计算;其他残疾人,其个人收入按实际收入的80%计算。

比如:山西长治的潞城市在低保核算时规定,“城镇非稳定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按以下公式计算:最低工资标准×收入折减系数。农村按农民人均纯收入×收入折减系数。”例如三级残疾人的折减系数为0.4,四级为0.5;一二级会因为年龄、供养等条件也有不同的折减系数。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除了家庭财产收入的算法之外,还有一些项目是不计入之内的:

1.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护理费,义务兵的优待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因工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见义勇为奖金;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金;

7.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和灾后重建救助金;

8.独生子女费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金;

9.高龄津贴;

1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1.“十三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12.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不宜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各地也有将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法律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等纳入不计入范围。

辽宁还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低保金发多少?

国家规定: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所以各地会对特别优抚对象和经济水平,有全额、系数比例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低保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各地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地区社会人均生活水平;

2.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3.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4.该时段的物价指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时会: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注:由于时间有限,可能了解不足,说的不全、不正确的地方欢迎大家留言指正。具体的低保政策还是以当地政策为准。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143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