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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股份净利增速超营收 信披不一致530万处罚重立案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23日,威海百合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合股份”)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金坤明、谭旭。此前,11月18日,百合股份首发被暂缓审议。百合股份拟在上交所主板发行股数1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

百合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营养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拟募集资金6.12亿元,用于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型海洋功能成分饮料、口服液智能工厂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区域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8年、2019年、2020年,百合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7亿元、5.00亿元、5.7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462.96万元、7433.47万元、12711.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03.11万元、7561.60万元、11729.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326.77万元、12135.89万元、14999.76万元。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为15.7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速为71.00%。

据新浪财经,百合股份规范运行意识淡薄,530万元行政处罚悬而未决。尽管百合股份通过诉讼等方式改变了平顶山市监局530万元的处罚结果,但目前不能确定二次调查结果是否还有巨额罚款。据悉,2021年3月5日,平顶山市监局对百合股份涉嫌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一案重新立案调查处理,目前尚未有处理结果。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11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而重大违法行为属于IPO的实质性障碍。

据财经网,百合股份存在隐瞒实际处罚原因的情况。2017年4月,百合股份被处罚30.78万元的具体原因并不只是维生素B1的含量不符合标准这么简单。根据当时所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版)显示,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过期”问题在百合股份的招股书中摇身变成了“维生素B1的含量不符合标准”。另外百合股份还存在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飞行检查并被下发警示函的事件,但百合股份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据中宏网,百合股份多处信息披露不一致。综合比对百合股份2019年6月份递交的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6月份递交的招股书申报稿、2021年5月份递交的招股书申报稿发现,公司前后3版招股书在业务描述、核心技术数量、财务数据——电力采购、及与关联方丽景旅行社的关联采购中,均出现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据投资者网,百合股份存在产品多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2017年至2018年产品检测不合格被行政处罚3次,累计被罚款42.44万元;2019年3月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被罚款22万元;2019年12月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违反《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被罚款6000元。

上月IPO被暂缓审议

11月18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24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百合股份首发暂缓审议。12月23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141次工作会议将召开,届时将审议百合股份的首发申请。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新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9.8803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4.58%,为百合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百合股份此次拟募集资金6.12亿元,其中,2.42亿元用于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66亿元用于新型海洋功能成分饮料、口服液智能工厂项目;8371.7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4069.50万元用于营销区域中心建设项目;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8年、2019年、2020年,百合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7亿元、5.00亿元、5.7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462.96万元、7433.47万元、12711.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03.11万元、7561.60万元、11729.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326.77万元、12135.89万元、14999.76万元。

招股书显示,百合股份预计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29102.41万元-31302.8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8.03%-26.95%;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36.61万元-6277.9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5.78%-24.53%;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89.63万元-6051.28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20.37%-35.14%。

530万元行政处罚悬而未决

据新浪财经,招股书显示,作为一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百合股份频因食品安全问题遭罚。

2017年4月,百合股份因生产的保健品壳聚糖牡蛎片不合格,被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62万元、罚款29.16万元。2018年6月7-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组织“飞检”发现,百合股份存在部分食品生产过程不符合管理要求;部分产品配料记录与原料出库单、领料单内容不一致等问题。2018年12月,公司生产的百合康牌褪黑素维生素B6胶囊因水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被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76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百合股份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西洋参淫羊藿枸杞子提取物马鹿茸软胶囊,违法获得营收超1300万元。

从生产过程及处罚结果看,百合股份保健品的安全质量问题值得警惕。同时,公司在其他方面也曾多次违规。

招股书显示,因百合股份发布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并在对其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介绍有关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2019年3月被西昌市市监局处以罚款22万元。2019年12月30日,因公司在海关货物申报不实被黄岛海关罚款6000元。2020年5月20日,因公司在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再次被黄岛海关罚款1.59万元。此外,百合股份投资建设的“新型海洋功能成分饮料、口服液智能工厂项目”还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但被政府部门免于处罚。

综上,百合股份在食品安全、海关出口、违法宣传、投资建设等方面皆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违法违规,说明公司合规意识淡薄,存在规范运行的漏洞,这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范运行的要求相违。

如果说上述违法违规只是“小打小闹”,那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的案件可能会给上市带来重大影响。招股书显示,2019年8月12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百合股份未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之规定及时为蛋白粉产品批准证书提出再注册申请,公司在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经河南胜夏贸易有限公司销往平顶山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河南连锁有限公司4233桶蛋白粉产品(价值34.9万元)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行为,决定对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30万元。2019年8月30日,百合股份缴纳前述罚款。

因百合股份对平顶山市监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先后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平顶山市监局的处罚决定并限重新作出处理。2021年3月5日,平顶山市监局对百合股份涉嫌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一案重新立案调查处理,目前尚未有处理结果。

尽管百合股份通过诉讼等方式改变了平顶山市监局530万元的处罚结果,但目前不能确定二次调查结果是否还有巨额罚款。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11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而重大违法行为属于IPO的实质性障碍。

食品“过期”问题未披露

据财经网,百合股份还存在隐瞒实际处罚原因的情况。

2017年4月,百合股份被处罚30.78万元的具体原因并不只是维生素B1的含量不符合标准这么简单,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此次百合股份被处罚的行政依据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根据当时所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版)显示,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也就是说,“过期”问题在百合股份的招股书中摇身变成了“维生素B1的含量不符合标准”。

另外百合股份还存在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飞行检查并被下发警示函的事件,但百合股份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2018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在对百合股份的飞行检查中发现其在过程控制、记录管理、检验等方面存在问题,百合股份的软胶囊车间存在将原料不清洁放置的问题,其西洋参淫羊藿枸杞子提取物马鹿茸软胶囊的配料记录与原料出库单、领料单内容不一致,并且该胶囊产品还存在缺少部分检验项目的情况。

多处信息披露不一致

据中宏网,综合比对百合股份2019年6月份递交的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6月份递交的招股书申报稿、2021年5月份递交的招股书申报稿发现,公司前后3版招股书在业务描述、核心技术数量、财务数据——电力采购、及与关联方丽景旅行社的关联采购中,均出现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例如,在电力采购方面,百合股份2021年及2020年版招股书显示,公司2017年、2018年采购的电力金额分别为1039.5万元、1055.66万元,而2019年版招股书却显示,公司上述年份的购电金额是1216.21万元、1227.71万元。新版招股书相同年份的购电金额分别比老版招股书少了176.71万元,172.05万元。

在关联交易方面,百合股份2021年及2020年版招股书显示,公司在2017年、2018年与关联方丽景旅行社,发生的关联采购分别为62.86万元、192.97万元。公司2020年及2021年版招股书显示,百合股份监事会主席刘兆民的妹夫田书璟持有丽景旅行社9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但在2019年版招股书中,公司对这层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均未提及。

产品多次抽检不合格

据投资者网,百合股份在IPO期间面临多起诉讼,且存在产品多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企查查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5月底,百合股份涉及司法风险45起,其中司法解析34起,另外22起法律诉讼中,多为买卖合同纠纷,其余还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相关案件中,百合股份的身份有原告也有被告。

招股书中,百合股份还提到多次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2017年至2018年产品检测不合格被行政处罚3次,累计被罚款42.44万元;

2019年3月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被罚款22万元;2019年12月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违反《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被罚款6000元。

有分析指出,百合股份的四大自主品牌中,“百合康”知名度相对较高,同时因质量问题被处罚的次数也最多,如果一个系列产品老出现问题,对百合股份整个品牌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会越大。

不过,百合股份的保荐券商和律所认为,“上述违法行为未出现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后果,不属于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不会对公司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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