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美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化妆品被罚款12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省美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未备案化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美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55QGD41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顺市监二队罚罚字〔2023〕2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经营未备案化妆品案 | ||||
违法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投诉举报信。根据举报信的内容,调查广东省美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生产销售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好予颜氨基酸净透卸妆水”(标示生产单位:备案人/生产企业:广东省美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仓门社区祥安北路18号之八住所申报,净含量55ml,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023481,生产日期:2022年3月3日,有效期2025年3月2日,批号:0303002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6日到达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仓门社区祥安北路18号之八的广东省美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及留样间进行了检查,在当事人的化妆品的生产车间、仓库及留样间都没有发现涉案化妆品“好予颜氨基酸净透卸妆水”,现场当事人确认涉案“好予颜氨基酸净透卸妆水”是其生产的,当事人确认“好予颜氨基酸净透卸妆水”没有备案并在网络上与平台合作销售。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其他-处罚 | ||||
处罚内容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05元;2、没收65瓶涉案“好予颜 氨基酸净透卸妆水”;3、罚款120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31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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