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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员一时贪念盗走客人钱财获刑八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黄飞 胡美园) 南昌某酒店服务员在整理房间时,看到客人的手提包,一时贪念,偷走包内现金2800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800元。

林某某为南昌红谷滩新区某酒店的服务员。2019年5月10日15时许,林某某在酒店一房间整理时,将郑某放在房间行李柜上的一个手提包内的人民币2800元盗走。

2019年5月14日,林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并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据了解,林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9月27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林某某具有坦白、累犯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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