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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别再@了,人已经抓到了!

 

昨日上午,有网友爆料:

8月29日中午

有人在芦沟境内非法电捕鱼

立即引来众多网友围观

同时纷纷@建湖公安

别再@了

人已经抓到了!

案件回溯

芦沟派出所获悉情况后

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很快,便锁定

图片中捕鱼的男子

为芦北村村民王某等5人

8月30日晚

芦沟派出所组织警力

雷霆出击

一举抓获正在捕鱼的王某等人

并查获电捕鱼设备1套

经审讯

王某等人对自己

采用电鱼的方式捕鱼

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已移交渔政部门处理

再次提醒

非法捕鱼,后果很严重!

电捕鱼的危害

电捕鱼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

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直接造成许多鱼种的数量减少,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已经产下的卵,也不会孵化,可谓“断子绝孙”。

电捕鱼会直接导致水体污染

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实验表明,220V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电捕鱼是高危作业行为

致死案例数不胜数

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甚至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其中各个省市曾多次发生过因电鱼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苏提醒

非法电捕鱼

既破坏水生态

又违法危险

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抵制

不经销不购买相关器具

共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来源:平安建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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