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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渥食品“涉案”黑啤酒仍在热卖

 

日前,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品渥食品”)顶着“主营进口食品第一股”的头衔,对外披露了招股书,拟叩关A股创业板。众所周知,安全问题对于食品类企业可谓是重中之重,不仅拟IPO企业将其列为头号风险,此前不少公司亦倒在此“红线”前。《金证券》记者发现,品渥食品曾多次陷入行政处罚和法律诉讼,但公司在招股书中或者轻描淡写,或者隐匿不语。

每年销售费用数亿却被监管批虚假宣传

公开资料显示,品渥食品主要从事自有品牌食品的开发、进口、销售以及国外食品的合作代理销售业务。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时,提到了5起行政处罚,其中2起处罚理由为“逾期申报企业所得税”,2起处罚理由是“虚假宣传”,另一起为“销售净含量不合格”。

对于市场关心的“虚假宣传”,公司在招股书中仅寥寥数字,未做详细披露。由于相关行政处罚没有信息公示,《金证券》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开出的处罚单称,品渥食品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湖南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零陵分局亦在2016年5月开出处罚单,指出品渥食品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圈内人士对《金证券》记者表示,报告期内品渥食品被指虚假宣传,可能与公司的运营模式有关。据了解,招股书中公司称技术研发能力是食品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身为进口食品品牌运营商,公司在产品研发等领域积累了技术优势。但是,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为零,反之销售费用高企,报告期内均超过3亿元,最近几年该指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近三成,2015年甚至近四成。

实际上,公司的运营模式就是在国内注册商标品牌,找国外生产企业代工,再贴牌运回中国销售。“如果明确说明这是中国品牌、在海外生产,可能销售就起不来,所以这类品牌会模糊自己的本土身份,在宣传中大肆突出其‘洋味’,某种程度上实际上误导了消费者”,该圈内人士称。

从此前媒体报道中可见,2015年“双十一”期间,不少消费者才惊觉品渥食品旗下的德亚牛奶为“假洋鬼子”,其号称德国进口,却并不在德国售卖。

原麦汁浓度不达标

曾被判10倍赔偿

除了品牌身份被质疑,品渥食品也曾因销售的产品不符国家标准,而站在被告席上。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就在去年年底,涉及品渥食品的一桩买卖合同纠纷落锤。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17)粤0883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张宝辉于2017年10月25日在顺丰优选网购平台上向被告广东顺啸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店铺上购买了30瓶“瓦伦丁黑啤酒”,该啤酒每瓶149元,总价款是4470元,在该批啤酒的标签上,标明了生产日期是2017.03.21,原产国:德国。原料与辅料:水,啤酒麦芽,酒花浸膏。并且酒精度4.9%vol,原麦汁浓度11.5P。原告在食用过程中,经查询相关资料得知该产品的原麦汁浓度低。而被告品渥食品与被告北京市品利食品有限公司是母子公司,是“瓦伦丁黑啤酒”的进口生产商,被告广东顺啸丰商贸有限公司是销售商。

法院判定书显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销售的“瓦伦丁黑啤酒”原麦汁浓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理化要求,国家标准规定:酒精度4.5%vol 的原麦汁浓度为12.1P-14.0P,原麦汁浓度10.0P,允许的负偏差为“-0.3”。鉴于原、被告对于原告购买的商品“瓦伦丁黑啤酒”酒精度为4.9%vol及原麦汁浓度为11.5P无异议。同时,在被告广东顺啸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瓦伦丁黑啤酒”的标签上,按照先后顺序注明了酒精度4.9%vol,原麦汁浓度:11.5P。与国家标准规定相比,酒精度为4.9%vol的原麦汁浓度应14.0P,表明原告购买的瓦伦丁黑啤酒原麦汁浓度低于国家标准规定。原告主张被告销售的瓦伦丁黑啤酒的原麦汁浓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理化要求,证据充分,法院予以采纳。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广东顺啸丰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4470元,同时被告广东顺啸丰商贸有限公司、品渥食品、北京市品利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宝辉赔偿金人民币44700元。

涉案啤酒仍在热卖过期两年橄榄油用于食堂

《金证券》记者接触的沪上券商人士表示,通常来说,申报文件中的招股书和法律意见书会有专章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IPO企业需详尽披露。

事实上,前述买卖合同纠纷并未出现于公司招股书,那么,品渥食品是认为该起诉讼够不上披露的标准而无需披露,还是公司方面有意隐瞒?

记者发现,前述诉讼中涉及的“瓦伦丁黑啤酒”(酒精度4.9%vol,原麦汁浓度11.5P)仍在各大电商平台热卖,在某网络销售平台,该商品的评价超过41万条。一方面,既然去年年底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已经判定该款啤酒原麦汁浓度低于国家标准规定,为何品渥食品仍然继续大卖特卖;另一方面,如果该桩诉讼被更多消费者知晓,消费者据此要求赔偿,按照律师界意见,此前相同案例的生效判决会被其他法院参考,届时更多的10倍赔偿请求袭来,品渥食品的声誉、经营、前景是否会有连锁反应?就此,《金证券》记者发送采访提纲于公司,品渥食品称“目前正处于静默期,不便接受媒体访谈。”

令人惊讶的是,品渥食品连自家人也不放过。沪食药监(青)罚处字[2014]第23201403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9月29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对上海魁春实业有限公司(品渥食品前身)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食堂灶台边的操作台上查见5瓶食用油,其中3瓶为品利特级初榨橄榄油,生产日期分别为2010年11月19日(2瓶)及2010年9月30日(1瓶),1瓶为品利葡萄籽油(生产日期2012年8月29日),1瓶为亿芭利混合橄榄油(生产日期2012年7月27日),保质期均为24个月,均已过期。

这也意味着,品渥食品竟然把过期长达两年的橄榄油用于食堂烹饪。对于品渥食品IPO进展,《金证券》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段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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