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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杭州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

 

来源:杭州公安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会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将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清除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安全隐患,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五、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八、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7日

同时,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提供各类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核实的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情况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一、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上述数量标准以下的,视情奖励500元至1000元。

二、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式枪支、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动力枪支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铅弹10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上述数量标准以下的,视情奖励500元至1000元。

三、收缴符合公安部标准的仿真枪10支、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上述数量标准以下的,视情奖励200元至500元。

四、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五、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六、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七、对特别重大的查实案件,可不受奖励上限的限制。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线索,除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外,还可通过拨打“110”或0571-87280300报警电话举报,或者邮寄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杭州市上城区华光路35号-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政编码3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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