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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收到的陶瓷杯质量有问题,转头却卖给了第三人……

 

2020年4月,一家贸易公司和一家陶瓷厂约定,由贸易公司购买陶瓷厂制作的马克杯。收货时,贸易公司认为杯子质量不合格,当日将杯子转卖第三人,后至法院起诉,要求陶瓷厂赔偿损失。日前,上海青浦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

买方认为陶瓷杯质量不合格

2020年4月,顺达贸易公司与百嘉陶瓷厂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定作3000个指定图案和工艺的陶瓷马克杯,并约定若逾期发货或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顺达贸易公司收到杯子后认为该批陶瓷马克杯存在质量问题且陶瓷厂没有按约发货,故与陶瓷厂进行了协商,双方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陶瓷厂补做700个陶瓷杯,之前的违约问题顺达贸易公司不再向陶瓷厂主张。

顺达贸易公司收到补做的马克杯后,认为补做的杯子仍然存在质量问题,故起诉陶瓷厂赔偿700个杯子的货款。

顺达贸易公司诉称,陶瓷厂在定做3000个陶瓷马克杯的大货时就存在违约行为,不仅没有按时发货,而且马克杯存在上色不均、部分脱色等质量问题。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陶瓷厂补做的马克杯仍然存有白斑、上色不匀等问题,几乎都是废品。

补充协议写明若未按照指定时间发货,则补充协议无效, 其收到杯子的时间已经超过补充协议约定的发货时间,故补充协议无效,陶瓷厂应当按照之前的约定就质量问题承担违约责任。

陶瓷厂辩称,补发的马克杯不存在质量问题,经过顺达贸易公司视频验货后才发货的。

虽然在交付3000个马克杯时存在逾期发货的情况,但是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补发700个杯子后,不再就逾期发货承担责任,且被告交付的货物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也不存在质量问题,补充协议签订后,陶瓷厂已经按约发货。

陶瓷厂提供了自己发货时的物流存根。

法院:不存在质量问题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1.补充协议是否生效;2.陶瓷厂是否应当返还货款并赔偿违约金。

庭审中,顺达贸易公司向法庭提供了陶瓷马克杯的样品,陶瓷厂对样品的真实性无异议,根据该样品,补发的马克杯杯身存有一到两个的微小白色小斑点等瑕疵。

根据合同,双方的定作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中对陶瓷合格品画面缺陷这项数据的标准是画面缺陷不大于画面的25%,除此之外,双方就陶瓷杯的质量没有其他特别约定。

法院另查明,交付的杯子被顺达贸易公司在签收货物的当天,重新包装并转卖给案外人,由案外人销售给个人客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双方合同的约定,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配图

就补充协议是否生效的争议焦点,即使陶瓷厂存在延迟补发,顺达贸易公司不但未有拒收的意思表示,还将补发的马克杯签收并重新包装供应给其客户,是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故对顺达贸易公司主张协议未生效的意见不予采信。

综上,根据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顺达贸易公司在收到补发的马克杯后再主张原购销合同下陶瓷厂的相关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顺达贸易公司的诉请。

那么,一般如何认定定作产品的质量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呢?

法官认为,首先应当结合双方合同约定予以确定。本案中除了国家标准外未明确约定产品质量,而国家标准与顺达贸易公司所认为陶瓷杯画面是否存在瑕疵存在较大差异。

定作产品在拟定合同时,需明确双方对产品参数的具体要求,以避免纠纷。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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