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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嘉孚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被罚款

 

2023年8月30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嘉孚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八十九条第(三)、第(四)项的规定,该公司因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与销售记录不齐全,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0元。

据执法人员调查,2022年3月24日,他们在该公司检查时发现有一张销售出库单单据,上面标注的品名为“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试剂盒”,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渝械注准20192400015号,批号为51122。然而,通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上述批次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记录与销售记录不齐全。

执法人员在检查后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天市监责改[2022]04-04号),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销售记录制度。然而,两年后的2023年3月31日,我局再次检查时,该公司仍未改正上述行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销售记录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湖北嘉孚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对其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严肃处理,也是对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警示,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可控。

湖北嘉孚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此次处罚,再次凸显了我国对医疗器械行业的严格监管,对于任何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了所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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