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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2 | 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连日来,四川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照目标、加强督导,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农村药品安全执法行动”“白酒质量提升工程”等执法专项行动,形成强大威慑力。

广元市

创新宣传助力“春雷行动”提质增效


自“春雷行动2022”开展以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成立“春雷行动2022”宣传报道工作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燕家武任组长,抽调各科室人员共11名专门从事宣传工作。2021年12月22日,广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建奎对该局宣传工作作出肯定批示,指出“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让群众关心食品安全,知晓食品安全知识,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值得肯定”。

截至2022年2月10日,全市共开展新闻宣传241条次。其中国家级主流媒体(含网络端)3条次,省级主流媒体(含行业媒体)41条次,市级主流媒体(含行业媒体网络端、媒体号)111条次。

在短视频制作方面,该局官方新媒体开设“春雷行动2022”“有市说事”“话食安”等专栏,开展短视频原创拍摄制作,全市系统制作短视频10条,被省市场监管局用于电视专栏节目采编1次、短视频制作1次。昭化区邀请抖音知名网红“成都蜀骏老唐”制作“春雷行动2022”专题公益宣传短片,苍溪县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查”、朝天区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等宣传,效果较好。

除此之外,该局还在大型户外广告位、火车站、公交车及站台、大型超市、商场、药店、餐饮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LED载体刊播宣传标语10余万条次。
记者 杨威

成都市崇州市

多措并举排查燃气安全隐患


近日,结合“春雷行动2022”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执法行动,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燃气灶具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 一是开展拉网式排查,安排14个检查组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建档燃气灶具销售点76个,燃气灶具生产企业1个。

  • 二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家用燃气灶具、热水器等产品是否存在无熄火保护装置,未经认证、虚假认证,伪造、变造或冒用3C认证标识、证照不全、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仿冒名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 三是加大安全提示宣传,根据燃气具的产品特性,制作销售燃气具安全提示宣传画300份,在各燃气具销售点位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并公示宣传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截至目前,已对1家销售无3C认证的燃气灶具销售点立案,具体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赵鑫 记者 郭剑夫 赵伟

成都市新都区

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以“严”字当头,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迅速开展燃气器具及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该局共排查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220家次,发现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等问题52个,责令下架问题产品120台,立案查处6件,协助市局抽查燃气器具10批次,有力保障了辖区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该局充分发挥区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中心作用,依托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技术团队,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模式对7家燃气公司、100余家燃气器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行政约谈,督促企业增强燃气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压实燃气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

此外,该局安排工作人员在辖区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张贴《销售家用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提示》500余份,提醒销售单位诚信守法经营,销售合格产品。通过该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陆续发布燃气器具、燃气报警器消费提示,宣传普及燃气器具购买、安装、使用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张丹 吴蓬蓬 记者 王钰 赵伟

南充市质检所

专项抽检240批次食品


近日,南充市质检所积极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南充市市场监管局下达的”春雷行动202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本次抽检任务结合节令性食品产销特点,紧盯与节日配套的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共涉及14类食品品种,共计240批次,检测指标包括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等31个项目。

记者 柯增胜

南充市顺庆区

查获无证经营药品52万元


2022年1月上旬,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待了一起群众咨询,该群众家中的老人向子女要钱购买预防中风的药品,子女担心老人上当受骗,便带着老人到市场监管局咨询产品真伪,接访中工作人员敏锐的意识到其中可能牵涉一起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为不打草惊蛇,工作人员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做年轻人的思想工作,尽力了解药品的来源,掌握了药品购买地的大致方位。随后,执法人员通过走访摸排,发现位于顺庆区铁昌路一小巷中某汗蒸馆涉嫌利用经营汗蒸为幌子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汗蒸馆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发现有七十味珍珠丸、二十五味珊瑚丸、仁青常觉3个品规药品共计90余盒,同时查获大量销售药品收据等材料。现场检查时该店无法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遂依法扣押了现场查获的药品及相关材料,并对该汗蒸馆负责人进行了调查。

经初步查明,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药品的货值金额达52万余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顺庆市监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记者 柯增胜

南充市仪陇县

护航农村美丽消费


近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举报称,仪陇县新政镇某宾馆浴室提供的沐浴露、洗发水等产品已过期。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举报内容属实,并且该宾馆负责人现场不能提供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即对宾馆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所涉过期化妆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上述群众投诉举报事项,结合“春雷行动2022”“保障农村药品安全执法行动”安排,该局积极扩大检查范围,突出对农村地区(含县城)、城乡结合部的宾馆、旅店、小卖部、理发店、孕婴店、婴儿游泳馆的整治规范,以点带面、以线带全着力开展化妆品专项执法检查。
目前,专项检查已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宾馆、旅店18家,美容美发机构12家、儿童洗护机构6家,涉及化妆品品种100余个,查扣过期、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93个品规,责令整改5家,立案查处5家。
李婷

巴中市恩阳区

护航“开学季”食品安全


为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2”,切实做好开学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返校复课后广大师生食品安全,近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提前谋划、多措并举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全覆盖专项检查。
截至目前,已检查学校食堂6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84家,发现问题12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下一步,该局将根据复课开学进度,持续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杨长春 记者 白煌

巴中市南江县

涉嫌销售“假牛肉”挨罚22万元


近日,南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出了“春雷行2022”食品安全执法子行动两张10万元以上“罚单”。
2021年12月11日,该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购买了2名外地口音人员到店推销的牛肉,后发现该牛肉为假牛肉(实际是猪肉)”。执法人员随即会同县公安执法人员赶到当事人销售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杨某、郭某)无法提供其所售肉类的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对涉案的肉类236.2公斤及经营所用的工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杨某、郭某销售的“假牛肉”产品系在巴中市北高速收费站附近一流动摊贩处以36.0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后,运抵南江县城以每公斤46.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某、郭某的违法行为分别处11万元罚款、没收杨某、郭某销售的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类及用于经营的电子台秤2台、不锈钢盘7个。

张力友 记者 白煌


广元市苍溪县

“3个5”推进“春雷行动”


2月21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召开“春雷行动2022”第4次推进会。会议总结了前阶段“春雷行动2022”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苟宏强调,一是要正视5个问题,要正确认识前阶段工作中存在的案件总数偏少、案件类型单一、大案要案不足、行刑衔接不够、宣传力度偏弱等5个方面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对标补短,全力提质增效,确保“春雷行动2022”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二是要克服5种情绪,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过得去思想、盲目乐观心理、与己无关思想、干好干坏都一样思想等5种情绪,坚持慎终如始、再接再厉推进“春雷行动2022”;三是要细化5项措施,要细化案件质量提升、研究考评办法、总体规划工作进度、强化新闻宣传、加强考核力度等5种措施,再加力度,确保以优异成绩收官“春雷行动2022”。

佘艳玲

资阳市雁江区

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整治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2”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加油机计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在用加油机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检定并粘贴检定合格证、有无未经检定或超检定周期使用的情况;检查有无擅自破坏加油机检定铅封或改动拆装主板、偷换电脑芯片、干扰显示器、伪造数据等计量作弊行为。

截至目前,共检查加油站6座、燃油加油机22台55枪、加气机4台8枪,压力表48只、可燃气体报警器1台7探头、硫化氢检测仪1台;并联合资阳市计量所抽查了3座加油站10台加油机的计量准确度。

通过检查,未发现有未经检定或超检定周期使用和不合格的情况,未发现擅自破坏加油机检定铅封或改动拆装主板等计量作弊行为。存在的问题:发现个别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和计量器具台账未更新,执法人员责令加油站立即整改。
朱玲

泸州市叙永县

“春雷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日前,叙永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商超、药店、农贸市场等场所设置价格监测点13个,密切关注包括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和肉菜蛋禽油米面等40个重点民生商品的价格变化,依法打击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在行动中为确保执行到位,以“春雷行动2022”为契机,强化对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特别是防疫物资、日常生活用品等重要行业、重要商品,提高监管密度,增加检查频次,提升监管精确度。针对高速服务区、客运站、旅游景区等经营单位实施价格提醒告诫,要求企业合法经营。
提高开展米、面、油、蔬菜、猪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采样频次,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动态,研判潜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发生。
截至目前,“春雷行动2022”共立案查处123起,有效稳控市场秩序、守护百姓安宁。
黄涛

泸州市泸县

销售未检冷链食品遭起


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泸县牛滩镇某手撕鸭店销售未经查验的冷链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店内里屋左侧冰柜内查见袋装凤爪四袋共20kg,在店内里屋地面查见冻猪舌两箱共20kg,冷冻带皮五花肉一箱共10kg,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食品的相关进货凭证以及查验记录,当事人无法提供。

当事人未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杨珍

泸州市古蔺县

无证生产白酒查封


“春雷行动2022”启动以来,古蔺县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蔺酒质量提升工程”,以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甜味剂、药品及其他非食用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白酒市场秩序。

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古蔺县二郎镇卢山村一民宅的白酒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锅炉、酒甑、冷却器等白酒制酒设备,糖化酶、高粱、曲药等白酒生产原辅料以及高度酱酒21吨,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在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经查,该白酒加工点涉嫌无证生产经营白酒,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该加工点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的高度酱酒21吨、糖化酶274袋(5.48吨)、高粱1340袋(67吨)、曲药128袋(6.4吨)、锅炉2台、酒甑4台、冷却器4台。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记者 王延

雅安市雨城区

药酒虚假宣传被罚10万元


在为期100天的“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中,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完成“规定动作”——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开展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未成年人保护”“打击乱评比乱排序”“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根据雅安市市场监管局选定的“民生领域价格违法整治”,雨城区确定了“自选动作”——“老年会销专项整治”。

全过程执法行动中,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铁拳出击护民生铁腕治乱促发展”这一主题,聚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重拳整治市场各类乱象。截至目前,共立案55件,结案35件。

  • 政府支持,强化部门联动。雨城区召开食品安全及“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专题会,会上对梳理形成的各部门工作事项进行了安排,并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市场监管系统的“春雷行动2022”为契机,开展好部门协作和执法,助推雨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 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成立“春雷行动2022”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全力抓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认真分析、研判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进行整改。

  • 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春雷行动2022”阶段性成效,公布典型案例;召开重点行业约谈会,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 强化执法,狠抓大案要案。主动出击、积极开拓案源,全力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监测;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有力整治各类市场乱象。

李露露

雅安市汉源县

药酒虚假宣传被罚10万元


2021年12月22日,汉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汉源县某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经营场所内查获一批菩提树古酒,并在当事人现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1条宣传视频,该视频中宣称喝了菩提树古酒“拄拐的都不用拐杖了”“糖尿病、高血压的明显改善了”等内容。

经查实,该经营部在其经营场所内以播放视频的方式宣称所经营的“菩提树古酒”具有多种治疗效果,宣传内容与实际经营的“菩提树古酒”包装说明书不符,该案货值金额33120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2月18日,该局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开展部门协作执法7次,依法查处各类案件54件,其中1-10万元(不含10万元)大要案件14件,重大案件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1件,市局挂牌督办1件,有效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黄奋强 记者 郭剑夫

来源:消费质量报

编辑: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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