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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售价22元一个果冻,你觉得正常吗?

 

黑龙江佳木斯,近日一女士去KTV唱歌,共计消费1048.9元,看到商家出具的账单时,被其中一项惊呆了,11个果冻,共计242元,算下来每个果冻22元。由此账单上11“水晶之恋”果冻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这看似普普通通的果冻,有什么神奇之处吗?为啥会卖的这么贵?商家的收费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违法?

【@上弦曰法】

1 .KTV的行为构成欺诈吗?

很多看到这一新闻的网友,第一感觉十分气愤“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KTV的行为真的构成欺诈吗?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通常商家以次充好,销售伪劣产品,虚假产品等,商家具有主观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在本案中,商家没有销售上述含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商品,并且消费者仅仅是反映KTV对果冻收费过高,因此不能将商家行为定义成欺诈消费者。

2.KTV的行为违反价格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果该KTV所出售的食品饮料都是在他们备案范围之内,并且明码标价的,那还真不能说违反价格法。

3. 消费者权益该怎么保护?

但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职能部门进行投诉,直接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也可向法院进行诉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 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从账单显示上看,该女士所消费的话梅、开心果、矿泉水标价均符合正常市场价格,唯独果冻价格过高,因此该女士可以向商家讨要说法,并且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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