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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个管道疏通剂,通漏的是你的钱包……

 

犯罪团伙注册网络店铺销售管道疏通液

成本价格仅为4元为何能卖到428元?

暗藏“科技与狠活”的疏通剂究竟有何奥妙?

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

干警通过自导自演

以原创微视频演绎这一法治小故事!

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

点击收看!

馒头配榨菜快一个月的李阿四

在师傅黄老三的指导下

动起了歪脑筋

黄老三自创管道疏通剂品牌

赚钱“妙计”如何具体实施?

二人前往被害人家中

又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被大家扭送去派出所的黄老三和李阿四

又将面对法院怎样的审判结果?

视频反映的是上海宝山法院所审结的一起采用新型诈骗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的真实案件。

案件中,犯罪团伙注册网络店铺,挂售“ZKQ管道疏通液”,对外设置虚高销售价格每瓶428元,刷单后再暗中返款,实际每瓶成本价格仅为4元。两名被告人在疏通管道过程中,刻意夸大维修难度,诱骗客户使用“ZKQ管道疏通液”,谎称系网络店铺上“实价”购买,或当场搜索网络同款,或展示虚假购买记录,以此说服客户同意使用,并趁机使用多瓶疏通液。

经查,两名被告人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2万7千余元,最终被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构成诈骗罪,受到了相应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谢 斌

上海宝山法院

刑事审判庭庭长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是一种传统犯罪类型,随着诈骗手段、犯罪套路的不断翻新,诈骗案件数量始终位于各类犯罪前列。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采用虚假网店刷单、夸大维修难度、展示虚假购买记录等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诱骗被害人支付“高价”管道疏通剂费用,被告人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和被害人财产损失之间具有紧密的因果关系,且犯罪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由于管道疏通属于技术工人所在的行业,普通公众因专业知识不对等等因素,一般难以对管道疏通维修的客观情况以及管道疏通液的价格情况形成准确认知,加上诈骗犯罪分子采用心理战术,看人杀价,导致部分被害人甚至不知道自己遭遇了诈骗。

法官在此提醒,大众在购买管道疏通等服务时应保持警惕、注意防范,选择正规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多获取相关信息、货比三家。如果遇到诈骗也不要惊慌,及时保存、固定证据,厘清事实后马上报警,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文字:胡明冬、范楠楠、管胜杰

图片、视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丨蒋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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