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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首次有了专属标志,使用说明不得虚假宣传保健功能

 

南都讯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 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企业规范标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日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实施。

《指南》首次明确特医食品标识为“小蓝花”,要求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语言,禁止标注涉及虚假、夸大,以及预防、治疗疾病和保健功能等内容,避免误导消费者。

首次出现“小蓝花”专属标志,强调不得虚假夸大特医食品保健功能

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据了解,目前我国每年需要营养支持的临床患者达上亿人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老龄化社会群体的不断增大,特医食品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此次发布的《指南》属于技术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特医食品标识,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指南》首次明确特医食品的专属标志“小蓝花”,由四叶草和两片手托叶组成,寓意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凝聚力量。

《指南》要求,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专属标志,标志应标注在标签展示版面的左上角或右上角,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

此外,《指南》对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13项内容及主要展示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便于消费者清晰识别选购特医食品;并强调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进行功能声称,禁止标注涉及虚假、夸大,以及预防、治疗疾病和保健功能等内容,避免误导消费者,并从安全使用的角度增加产品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标注。

规范行业发展,专家:避免把特医食品当神药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于2022年11月7日至25日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介绍,此次《指南》发布凝聚各界共识,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做好特医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特医食品行业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一步,并将成为行业未来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

陆军特色医学中心(大坪医院)营养科主任医师许红霞认为,《指南》中对于特医食品标签的细化要求,让相关产品在使用层面上更加规范合理,优化和改善医患之间就特医食品使用的沟通情况。特别是《指南》对于特医食品的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适宜人群等要求内容,将会有助于消费者打破认知壁垒,更好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特医食品。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医师陈伟表示,一个品类成熟的产品应该有属于其自身的产品专属标志,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标注,能更好的帮助消费者理解产品的特质,避免出现把特医食品当成“神药”的情况。同样,对于医生和临床营养师而言也能更好的了解特医食品的适用人群和范围,推动特医食品在临床方面的规范化应用。

值得一提的是,《指南》对于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也做出明确规定,包括禁止使用“特效”“全效”等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的词语,以及“预防”“治疗”等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等共7项内容。《指南》还对企业在产品宣传上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尽量避免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出现。

对此,厉梁秋强调称,特医食品组成成分众多复杂,更是直接影响到疾病状态人群的健康安全。《指南》中对涉及特医食品标识的各项内容予以明确细化,将更好的指导帮助行业企业规范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也将有力推动特医食品的科学使用和消费者的理性认知,减少市场销售环节的宣传不当行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或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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