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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酒》、《青梅配制酒》团体标准于8月11日起实施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王傲)7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官网了解到,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公告称,根据《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发布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青梅酒》(标准号T/FJSP 0017—2022)、《青梅配制酒》(标准号T/FJSP 0018—2022),标准于2022年8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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