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
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民发〔2017〕76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发挥牵头作用,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了推动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通知提出,《意见》首次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作为一个独立业态进行专门部署和系统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重视,是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贯彻实施好《意见》,对于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残疾人福祉,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了民政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要求。《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承担贯彻落实《意见》的牵头组织职责,提请地方党委政府把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健康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健康中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机制。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和参与,营造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良好环境;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组织,做好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综合创新试点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自主创新、产品供给、标准制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产业统计等工作,推动出台康复辅助器具医疗和保险支付制度。指导相关行业组织,推动创新创业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民政相关机构和服务建设,健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络,推动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建设、改革和发展。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管理,加强康复辅具产品在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功能障碍人士中的推广应用。做好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通知》明确了各地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工作。《通知》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协助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在2017年7月底前推动省(区、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推动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参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在7月底前建立本地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通知》还要求加强产业科研协调指导工作,规范促进产品生产制造和配置服务,搞好《意见》精神和产业宣传推广,加强产业发展扶持,抓好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定期报送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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