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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三伏天穿棉袄,可不是简单“私事”

 

作者:高 扬

谁会三伏天穿棉袄?近日就有上海市民反映,在外滩看到不少反季节拍摄宣传照片的模特,他们穿着厚厚的羽绒服或毛衣,在三伏天的室外进行拍摄,其中不乏孩子的身影。目前正值上海一年中最热的时候,这样的场景,引发了争议。

盛夏时节,酷暑难耐,上海属于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橙色预警地区,在这个“靠空调续命”的季节,成年人们都选择穿着清凉并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小童模们却被塞进羽绒服、穿着厚厚的长裤、戴着帽子,头顶烈日,在街头摆出各种动作配合拍摄。有网友担心孩子受不了。对此,童模的家人却表示,“这是自家私事”。

这真的是私事吗?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的确有权为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代孩子作出一些决定,但孩子首先是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益。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更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如果父母作出的决定侵害到孩子的合法权益,就不再是私事的范畴。且不说从事服装广告拍摄是否出于孩子的真实意愿、拍摄时长如何,仅在烈日下身穿反季节衣服这一点,恐怕就无益于孩子的身体健康。

也有人表示,这种环境有利于锻炼孩子。这种锻炼乃主观用意,还是部分客观效果,要区分。据了解,根据市场需求,童模多为10岁以下的孩子,他们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心智发育尚不成熟,让他们过早地承担过分的期待和责任,提前让他们参与成人“游戏”,有违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

今年4月,“童模遭母亲踢打事件”让媒体一度聚焦童模行业乱象:辍学、超长时间拍摄、遭受辱骂殴打、违法代言,以及缺乏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更有童模被父母严格控制饮食,试图延缓孩子发育,以延长孩子的“事业期”。种种乱象,暴露出这个行业对童模人格尊严、受教育权和身体健康权的侵害,也表明童模一事已不是私事,是值得公众深思和法律审视的公共事件。

目前,我国法律不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条款,广告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也明确要求,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童模”是否等同于“广告代言人”在法律上尚无明确答案,对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和商业活动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定性,这都让童模权益保护处于法律盲区。

在“童模遭母亲踢打”事发不久,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出台了《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童模的定义、参与活动的时长及童模活动场所管理者对侵害童模合法权益行为的报告义务,并强调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这对于当地孩子绝对是一大福音,可该《意见》效力毕竟未出省。随着童模行业大规模发展,其他地方的童模同样需要守护。

守护童模合法权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父母应该正确认识童模行业并尊重孩子的意愿和身心发育特点;在父母“监护失灵”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警惕父母将孩子从事童模当成“自己私事”的错误认识,对父母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规制,制定童模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则;童模行业的从业者也可以出一份力,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高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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