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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公司做担保骗取合约机 济南一女子跑路被判三年

 

齐鲁网济南3月16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段全志)谎称为公司员工办理合约机业务,骗取23部手机的济南一女子李雪(化名)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捕。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依法判处李雪有期徒刑三年。

李雪今年32岁,家住济南市,中专毕业。自2014年3月起,自称济南某技术公司的员工,利用公司之便,先后7次在本市某通讯公司营业厅办理合约机业务,共办理了“后付费用户无预存优惠购机单位入网合同”19部苹果5S手机、4部三星NOTE3手机。手机被取走后,通讯公司工作人员却发现大部分手机均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月缴纳话费并欠费停机。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据了解,李雪卖过化妆品、经营过童装店等,做过很多工作,各行各业有很多朋友。于2014年3月初,经朋友杨婷婷(化名)认识了济南某技术公司的总经理闫磊(化名)。这段时间,闫磊的公司因资金紧张,且其本人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继续贷款,通过杨婷婷得知李雪人脉较广,可能会有办法帮忙办理贷款,就找其李雪帮忙此事。李雪得知此事后,一边让闫磊把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身份证件等资料交给自己去办理贷款业务;另一边以办理贷款为由,蛊惑杨婷婷一起办理“不需要预存话费”的手机合约机业务。随后几天,二人分7次使用闫磊技术公司担保的方式,在济南通讯公司某营业厅办理了20多部苹果5S、三星NOTE3手机(价值共计114532元)后,不但自己使用,而且转赠或者出售他人。

不久,通讯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不少手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月缴纳话费并出现欠费停机的情况,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并多次与李雪联系要求及时缴费。每次接听催缴电话,李雪均以本人在外地等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通讯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警方接到报警后,于同年7月,在本市某区宾馆内将李雪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雪蛊惑他人骗取合约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能够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够赔偿被害单位部分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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