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猕猴桃起源我国,为何却会被新西兰偷采,高价售卖还告我们侵权?

 

#所见所得,都很科学#

大家听说过因种植葡萄赔偿上百万的事吗?这不是玩笑,而是发生在云南的真实案例。

云南一种植户因为种植了美国IFG公司的葡萄品种并销售,也就是现在市面上很受欢迎的“甜蜜蓝宝石”,涉嫌种子侵权,被告上法庭,最终支付了巨额赔偿!

此消息一出,网友们是既无奈又生气无奈是因为我们对外国的种子依赖依旧严重,生气的是这些外国公司现在来和我们讲法律,而当年肆无忌惮偷我国种子、茶树苗、果苗的事还没算账呢!

然而,这背后隐藏的是一场涉及知识产权、国际关系、农业政策和经济争夺的大战,今天就给大家扒一扒这些隐秘故事背后的真相。

种子专利

IFG公司在我国能轻易胜诉,是因为这涉及到了国际种子专利问题。而所谓种子专利,简单来说,就是当某个公司或个人对某种植物进行改良、研发或创新后,可以申请这种植物的专利权。

持有这个权利后,他们就拥有了对这个植物的独家经营权,别人若未经许可而种植、制造或销售,都会涉及侵权。

我们经常听说技术、药品等领域的专利,但种子专利相对较少为人知晓,尤其在我国,公众和种植户对这方面的了解都不够多。

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与此同时也开始尊重并执行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这意味着,无论我们是否认同,种子专利这一概念已经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得到了明确。

因此,当云南的种植户种植了IFG公司的专利品种,自然而然地涉及了侵权。

事实上,我国并非只有这一个涉及种子专利的案例。其中一些案例更是令人火冒三丈,例如新西兰的奇异果(猕猴桃)在我国销售火热,却因为涉及品种侵权被提起巨额索赔。

最让人气愤的是,猕猴桃原本被称为“中国鹅莓”,是我国的原生物种,20世纪初被偷采到新西兰,经过改良后在国际市场上大放异彩,成为新西兰的国宝水果,价格还不便宜。

都说吃水不忘挖井人,这些小偷用中国的东西发家,不知道感恩就罢了,反倒来找我们要钱。

但猕猴桃仅仅是冰山一角,外国人在我国这种勾当干的太多了。

种子资源

转基因大豆的原始品种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美国人从来我国偷采这事,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现在我国每年都要从美国进口近9000万吨大豆,让他们赚的盆满钵满,

但你也许想不到,鸦片战争时期,我们在本土植物资源保护上就吃了大亏。

那时,英国为了在贸易上制衡中国,除了向我国大量倾销鸦片外,还悄悄进行了一场的种子盗窃。

他们偷走了大批的茶树树苗和种子,然后带到他们的殖民地如印度、斯里兰卡进行种植。

这一行动,使英国成功地打破了我国在茶叶领域的垄断,对我国的茶叶产业造成了长时间的冲击。

这其中的铁拳逻辑很简单:你的资源,我来种植;你的果实,我来赚取

在历史长河中,我国无疑是种子资源的大国,但很多时候,我们的种子和植物资源被外国人视为无主之物,任意掠夺。这不仅是物种资源的流失,更是文化和经济价值的被掠夺。

当然,历史已经发生,无法更改,但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反思并寻找前行的方向。

与其抱怨和愤怒,不如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种子资源,确保它们不再被轻易带走,更不再成为他人的商业武器。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种子不仅是农业的基础,它还关乎国家的商业、政治,甚至整体的国家战略。

在全球化的今天,种子的重要性只会增加,尤其是在技术进步和转基因技术的背景下。

那么,面对如此紧迫的种子战略,我们的国家又应该如何应对呢?

种子战略与《种子法》

当今社会,种子技术已经超越了传统农业的框架,随着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种子现已转变为一种高科技产品,对于任何国家而言,掌握这方面先进技术就等同于控制了食品安全和经济脉络,使得全球范围内的种子竞争加剧。

在这背景下,我国与外国专利种子产生交集不可避免,相关立法也就刻不容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就是我国为保护和高效利用种质资源、规范种子产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以及推动农林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经济法律,我国于2021年12月24日对此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这次法律的修订有很大的意义,首先,是为响应党中央对加强种业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提高种源安全到国家战略高度的要求。

重要的法律调整是加大对冒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激起相关企业对种子研发的热情,为种子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另外,国际上有许多经验可供我国参考,例如,UPOV的78个成员国中有69个已经在实施种子法上有了丰富的经验。

然而,仅靠法律修订和加强种子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足以保证我国在全球种子策略中的领先地位。

为了真正使我国种业崛起,我们还需要对种业的当前状况和挑战有深入的了解。

我国种业的现状与挑战

首先,我们必须正视我国种业的不足。虽然我国在种子繁育领域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资源,但在国际种子市场上,我国仍然面临巨大挑战。

其中,最明显的问题是我国种业原始创新动力不足,审定品种虽多,但真正突破性的品种相对较少。

这一问题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凸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方面的劣势。

其次,我国种业的同质化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全球市场上,同一种类的种子往往存在多个品种,但在我国市场上,同质化的种子产品屡见不鲜,缺乏竞争力。这不仅降低了我国种子的市场份额,还限制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降低了我国种子的市场份额,还限制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在《种子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在国际上,特别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种子法的实施和执行方面仍有所不足。

但我国政府已经明确将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与此同时,不少我国科研机构和企业也在积极投入种子技术研发,力图在全球种子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结语

总体来说,我国种业的现状仍然复杂,既有让人振奋的进展,也有让人警惕的风险,面对外国公司的侵权索赔和国际种子市场的竞争压力,我国不能再选择被动挨打,而应积极布局,加强自主创新,确保种子安全,为未来的食品安全和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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