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买卖“四件套”可能构成犯罪
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董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20年4月至 10 月期间,被告人董某某伙同张某某为非法获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被告人成某某、李某某、任某收购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40余套后出售给他人,帮助进行资金支付结算,涉案
银行卡结算金额两千多万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案值巨大,
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网络刷单、电话欠费、购物、中奖、冒
充熟人、退费退税等名目,多达 30 余种,已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毒瘤”,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为了取得受害人的资金、逃避打击,需要银行卡迅速转移涉案资金,所以收集他人银行卡进行资金转移,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关键环节。非法提供银行卡可能涉嫌《刑法》中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视情节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
检察官温馨提醒:买卖、出租、非法提供个人银行卡属于犯罪行为,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悔恨终生。(第二检察部 许淑莉 贾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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