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次“長城干红葡萄酒”不合格,疑似假“长城”
新京报快讯(记者 郭铁)3月2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1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标称烟台华夏长城(中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長城干红葡萄酒”因酒精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而被通报。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公司旗下无上述涉事公司,基本可以认定涉事产品为假酒。
通告显示,铜仁市鸿泰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烟台华夏长城(中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長城干红葡萄酒”(750ml/瓶,2018/01/15),酒精度检出值为7.7%Vol,低于最低标准值3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87g/kg,超出标准最大限值43.5%。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解释称,酒精度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百分比,以V/V作为酒精度的单位。国标要求酒类产品标识的酒精度偏差不能超过±1%。酒精度含量不同,售价也不同。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不计量,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者生产单位为了盈利,以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山梨酸是一种安全的防腐保鲜剂,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具有抑制作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针对该不合格产品,3月28日,长城葡萄酒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目前基本可以认定涉事产品为假酒,监管部门正在走相关流程。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旗下无上述涉事企业,也没有繁体字的“長城”商标产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不到涉事企业“烟台华夏长城(中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唯一相似的“中粮华夏长城烟台酒业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宣告解散。而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秦皇岛,并非涉案企业所在地山东烟台。
就上述不合格产品是否涉嫌假酒问题,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筹建处一位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假酒认定需涉事酒企辖区监管部门认定,目前抽检信息已上传到系统,正在走流程。
新京报记者 郭铁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编辑 李严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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