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多元的名牌手提包失而复得,福州林女士却很生气
福州的林女士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反映,她打车时将一个价值1.5万元的名牌包落在了出租车上。几经波折后,林女士最终花800元拿回了丢失的包,但她却咽不下这口气。到底怎么回事呢?
林女士落在出租车上的包
价值1.5万元的名牌包遗落
2月8日晚8点20分左右,林女士在福州五四路某大型超市门口乘坐一辆绿皮出租车前往古田路。她刚下车两分钟,就发现自己价值近1万5的LV手提包落在车后排座位上。
林女士:“包里面有我的各种证件,还有个人的化妆用品、储值卡。然后我就报警了,警方跟我一起调取了监控,通过车牌号查到了车主的电话,但没有打通。”
林女士当天乘坐出租车支付的车费
警方告诉林女士,此事只能认定为遗失,无法立案。林女士只好联系这辆出租车所属的台江联合客运公司,并于2月9日通过公司联系上了车主林先生。林先生给了林女士当班司机的联系方式,但林女士始终没有打通。
林女士:“客运公司说这个司机9号晚上有开车上班,他们查到了他晚上8点上线了,第二天凌晨三点多钟停止营业的,但我打那个号码却一直关机。”
这时,车主林先生突然告诉林女士,包被她后面上车的乘客捡走了。随后,一名自称捡到包的乘客的“张先生”马上通过手机号添加了林女士的微信,并称,需要林女士提供报酬才能将包送还。林女士在确认了对方捡到包之后,表示愿意拿300元作为酬谢,但对方要求800元。
乘客张先生要求林女士支付酬劳才能将包送还
2月10日,林女士从台江客运公司拿到了当天乘车的视频过程。在视频中,记者看到,林女士下车后,包落在了后座中间,而司机的头此时转向后排。在重新启动上路行驶过程中,司机又一次扭头看向后座。
视频显示,司机回头看到后座
林女士据此怀疑,LV包实际上就是被这名司机捡走的。“司机应该就是车主林先生,压根也没有什么乘客张先生,他是一人分饰三角。”
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目前林女士已经通过微信支付给“张先生”800元,并拿回了自己的包。“我还是很生气,不知道对方为何要绕一个大圈子来骗我。”
台江客运:包就是司机拿走的
带着疑问,FM全媒体记者守明联系上了台江客运。工作人员表示,这辆出租车是私人车辆,挂靠在他们公司,通过调取的监控,可以确定包就是司机拿走了。
工作人员:“是司机拿的包,我们监控上看的。我们没有执法权,该提供的都提供了。”
至于车主与司机是否为同一人,工作人员表示,很多车主会聘请外面的司机来开车,但因为他们也没联系上车主,所以不清楚。
记者随后拨打当班司机的电话,但无人接听。记者联系上车主林先生,他坚持,包就是后来上车的乘客“张先生”拿走的。至于司机为何一直联系不上,林先生说,该司机家里父母生病,可能忙于照顾。
车主林先生:“如果是司机捡到,肯定会拾金不昧,既然是乘客捡到,提出800元酬劳也是应该的。如果可以,我愿意帮林女士出其中200元。”
捡到包的乘客“张先生”将包装袋子里通过网约车送还,其本人并未露面
在林女士拿到包后,记者又一次联系车主林先生,询问其是否有帮忙支付200元,林先生称,他已经支付,但拿不出转账记录。当记者追问包是不是司机拿走的,林先生强调反正不是他拿的,并责怪记者为何纠缠此事。
记者VS车主
记者:“你有支付200元的记录吗?能不能发给我看下。”
车主林先生:“转账记录我不知道在不在。她愿意付就解决了嘛。你这人一直纠缠这些事情,反正他们的事情自己解决。”
律师观点:拾得遗失物索要报酬不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拾得遗失物能否索要报酬?《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灜榕律师事务所林善志律师表示,
捡到遗失物的人有义务将其返还,但索要报酬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捡到包包拒不归还,因为本身包包价值很大,其可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林律师:“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只能获得为保管遗失物、移送遗失物等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没有报酬这个请求权,况且这也与我国‘拾金不昧’、‘施恩不图报’等传统美德不相符。”
林律师还表示,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至5000元以上。特殊情形为1000元至2500元以上。当数额较小时,公安机关有治安管理的处罚权。
在此次事件中,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
但敲诈勒索数额尚未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无法按敲诈勒索罪立案,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记者:守明,监制: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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