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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制造车辆事故 车险骗保终害己

 

近日,桓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一起车辆保险诈骗案,抓获一名涉嫌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51岁,桓台人)。

案件回顾

王某为骗取事故金,提前两次到桓台县新城镇的一处水沟踩点,并于1月30日中午12时故意将车开进水沟,造成车辆被淹,随后王某向某保险公司企图骗取事故金11万元。

目前,该王已被桓台警方取保候审。

车险诈骗花样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车友应当依法依规文明驾驶,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处理,依法索赔,千万不要因贪图不义之财以身试法。

经侦小课堂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不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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