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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刀架在脖子上,以死相逼,盗窃变抢劫!因“十块钱”入狱

 

△图源视觉中国

本报讯 近日,海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盗窃而转化为抢劫的刑事案件,最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小妹(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偷割黄杨嫩芽

张小妹,50来岁,海盐本地人,因为听人说黄杨树嫩芽可以卖钱,而且会有人上门收购,销路不用愁,就决定空闲时间挣点外快补贴家用。去年4月的一天傍晚,张小妹骑着电瓶车来到一家园林建设公司苗圃。停好电瓶车,张小妹从车座下拿出三个蛇皮袋、一个头灯和一把弯刀,找了个隐蔽的角落就开始割黄杨嫩芽。

弯刀架脖、割袖

很快,苗场管理人员老杨(化名)就发现了张小妹,一边跑过去阻止她,一边报警。一看有人来抓自己,张小妹把弯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威胁老杨如果不放了她,她就死在园林里。趁着老杨愣神之际,张小妹慌忙撒腿就跑,却不小心绊倒了。此时,老杨已经追上了张小妹,伸手拦在了她前面,不让她走。张小妹情急之下,举起了弯刀,边走边挥刀。老杨袖子被弯刀割破,张小妹趁机跑了。

染黑头发,案发

张小妹一回家就匆忙让邻居帮忙染黑了灰白的头发,希望老杨认不出她。但是,老杨和路人都拍了清晰的视频,第二天,张小妹就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民警从留在现场的蛇皮袋内发现所割嫩芽2.5公斤左右,估价仅为人民币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4)项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情节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故被告人张小妹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本案中,张小妹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故被告人张小妹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综合 海盐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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