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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LUNA洁面仪遭侵权,假货卖出3千万!斐珞尔获赔300万

 

在网红产品LUNA洁面仪走红后,市面上也出现了一些模仿其外观的洁面仪产品。10月16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了一起涉及LUNA洁面仪专利的案件一审结果,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斐珞尔公司”)将相关侵权产品的生产方、经销商等三家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300万元。经法院调查,被告方生产的被诉侵权产品在16家网店的总销售金额超过3500万,由此认为原告所受的损失已超过300万,并在一审判决中全额支持了原告的索赔请求。

近两年,斐珞尔公司旗下的Luna洁面仪已成为网红产品,也得到了不少美妆博主的推荐。斐珞尔公司在起诉时称,其是“面部清洁器(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被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下称“珠海金稻公司”)、中山市金稻电器有限公司(下称“中山金稻公司”)和上海卓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卓康公司”)分别制造、销售了涉嫌侵权的洁面仪产品,并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等共计300万元。

被告之一的珠海金稻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打美容、美发电器生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的洁面仪和原告涉案专利产品属于同类产品,且落入了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该案审理的另一个难点是,在原告难以掌握被告侵权获利的证据的情况下,如何酌定赔偿金额。

应斐珞尔公司的申请,法院向相关电商平台调取了被告所开设网店的销售记录,得出在16家相关网店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为358074个,总销售金额为35262990元。

据此,法院依照一套涉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专利产品的销售价格等事项的计算方式,推算出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失已超过其主张的300万元。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依据充分,予以支持。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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