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能查到我的体检报告吗?
本文是「一点确定」第4 篇原创文章
作者:杨潇
最近听说有小伙伴不去他公司安排的公立医院体检,自己去私立医院,不用社保卡、全自费体检,就是因为还没买健康类保险,怕体检出问题,这样保险公司查不到他的体检报告。
这样能避免被查到体检报告吗?
几乎不能!体检结果只有极小的概率不被查到!
那应该怎么办呢?
先投保,投保后过了等待期再去体检。
目录
一.体检报告是我的隐私,保险公司想查就能查吗?
二.体检机构那么多,保险公司想查就能查到吗?
三.未来出险时如果是与未告知的体检项无关的疾病,是否可以正常理赔?
四.买保险和体检应如何安排?
五.已经体检出异常项怎么办?
01体检报告是我的隐私,保险公司想查就能查吗?
是的!保险公司有权利、也有权限调查投保人的调查医疗记录,包括体检报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13年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中的第二十条规定:
第二十条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材料之后,医院是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的。法规中提到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这个“材料”的“授权”的过程,其实在我们投保的时候,就已经完成了。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出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有权从任何可能的渠道调查被保险人的过往病史和所有体检报告。
02体检机构那么多,保险公司想查就能查到吗?
几乎是的!医院无论大小,机构无论公私,都要求实名制看病、体检。
1、医院的体检报告
这一类体检报告大部分是消费者所在单位组织并且委托医院检查的,大部分都和医保卡绑定,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查医保消费记录的方式查到体检医院,然后去体检医院拿到体检报告。
如果没有和医保卡绑定,假如你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好几年,理赔员会先找到你的工作单位,了解到工作单位合作的体检医院,最后拿到你的体检报告。
2、体检机构的体检报告
这一类体检报告基本上都是一些私人的体检机构,这一类体检报告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组织的,这一类理赔员会拿到,方法和第一种情况一样,通过工作单位顺藤摸瓜。
另一种是自己出钱体检的,就像本文开头的例子,这种情况隐秘性比较强,但由于大部分的保险公司本身就会和私立医院或体检机构有合作关系,所以要想查到一份体检报告不是什么难事。
退一万步讲,就算保险公司尚未和私立医院或体检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如前文所述,保险公司有了我们的授权,在处理报案赔付时,就会从多个渠道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体检报告的医院、工作或居住地医院、体检机构以及医保购药记录,甚至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查询。
所以,只要保险公司想查,基本上都能查得到。
03未来出险时如果是与未告知的体检项无关的疾病,是否可以正常理赔?
不要存有这样的侥幸!
有的小伙伴很懊恼自己体检查出了问题,担心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很可能相关疾病会被除外、加费,甚至有可能被拒保。若不告知,未来出险假如是无关的疾病,还有机会正常理赔。事实是否如此呢?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出险时是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如果出险时是合同成立两年后,要看情况,但一旦有不如实告知的事项,很多保险公司会拒赔,投保人经过诉讼后,有的能够追回理赔款。严重违反如实告知原则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考虑到打官司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成本,本来就得大病了,还要操心打官司的事,这一把赌得值得吗?关于不如实告知的纠纷案例解析,具体可参考这篇文章《保险合同中「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解读》。
所以,无论是在哪儿进行的体检,体检时有什么异常,在投保时都要做到如实告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保险本来就是为了保障,咱们不要留这种隐患。
04买保险和体检应如何安排?
除非万分必要,不要在投保前体检!
除非万分必要,不要在投保后等待期内体检!
买保险的第一原则是“按需体检”,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你购买的保险产品,有要求,就要去体检,如果没要求,那就没必要体检;
二是在核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你的既往症进行补充体检。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如重疾险)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设置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等待期内的体检异常可能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所以如果非必要,尽量不要体检。
05已经体检出异常项怎么办?
很多人平时觉得自己身体好着呢,直到看到体检结果傻了眼,才想起买保险。这种情况该咋投保呢?
首先,已经在体检时发现了问题,如果保险公司问到,当然要如实告知,不然最后影响的是自己的利益。不过也不必过分担忧。
1、健康告知不是什么都会问
我国大陆实行“有限告知”,即问什么答什么,没问到的不用告知。如果体检查出的问题不涉及健康告知,那就可以直接买。
2、在专业的经纪人的协助下多家投保,选择核保结论好的产品投保
每家公司对于各类疾病核保的严格程度不同,每个产品条款、健康告知的内容不同。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可以在市场上繁多的保险公司和浩如烟海的产品中选择适合投保人的。
通过保险经纪人尝试多家公司和产品投保、提前与保险公司核保老师沟通,预判核保结论、预核保(注意有的公司预核保会留下记录)来筛选核保结论好的产品。
为了核保结果不互相影响,我们通常会备好不同产品的申请资料后,在同一天提交所有产品的投保申请。
3、尽早配置保险
我们都知道人身保障类产品越年轻时买越便宜,在健康时买选择更多。如果您体检已经有异常项,将来的发展情况不可预知,更需要一份保障。
如果因为一些较难逆转的体况的限制,经过保险经纪人多家公司和产品投保的尝试,仍然不能拿到最好的核保结论,比如需要加费承保或者除外承保,那我们还是建议尽早投保。
因为“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虽然错过了最好的时机,但当下就是最好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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