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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公司回应“燕窝事件”:接受处罚,积极履行责任并整改

 

辛选官方微博发布说明称,辛选接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燕窝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会以积极的态度去履行责任并做相关整改。

“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结果:对辛巴旗下和翊公司罚款90万,对销售主体融昱公司罚款200万

近期,“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关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我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辛巴承认燕窝夸大宣传 退赔金额超6000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王晓)11月27日,针对“燕窝被质疑为糖水”事件,广东辛选控股公司创始人辛有志(“网红”辛巴)在个人微博回应称,“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并提出“退一赔三,退赔6198.3万元”的解决方案。

近一个月时间里,“燕窝被质疑为糖水”事件不断反转。10月25日,辛巴徒弟“时大漂亮”在直播时向粉丝推荐了一款燕窝产品。11月初,有网友称,辛巴旗下主播“时大漂亮”的直播间内售卖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全是糖水。对此,11月6日辛巴背后的团队辛选官方微博发布律师声明称,“‘时大漂亮’在直播间推广销售茗挚品牌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均为合格产品。”

随后,职业打假人王海的一份检测报告再次将“茗挚”品牌燕窝推向了风口浪尖。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一份检测报告,并配文称:经过检测,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针对王海的检测报告,11月20日,辛选官方微博曾回应称,“王海提供的质检报告中,含有燕窝成分唾液酸;如果消费者对产品有任何不满可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

不过,此次辛巴再转话锋,在微博回应称,“自11月20日‘燕窝事件回应声明’已过去8天,在此期间,我们团队做了深度的产品链路还原并对产品进行送检检测。经检测,这款‘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不应当作为燕窝制品进行推广。”

根据先行赔付方案,辛选直播间将全部召回售出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此次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6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万元。与此同时,辛巴还公布了团队整改方案,将深刻反省内部管理,严抓品控,启动内部整改升级,所有主播和团队加强专业学习与培训。

据悉,茗挚燕窝的主体公司虽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但该款燕窝的生产商为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App显示,大洲新燕是一家集金丝燕人工孵化繁殖、野外种群恢复、金丝燕旅游主题公园建设、燕窝及其产品加工、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号称“国内唯一的万级无尘燕窝车间”。

在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随着消费升级,燕窝已经成为国人比较青睐和追捧的一种大健康的食材,但目前燕窝的生产层面并没有严格的国标执行标准,使整个行业陷入了鱼目混珠的乱象中。因此,燕窝行业亟待出台相关标准加以约束。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市面上的即食燕窝大多采用的是罐头食品生产标准。小仙炖、燕之屋的鲜炖燕窝均是按照企业标准生产。而由中国药文化研究会发布的鲜炖燕窝团体标准,将于今年12月6日开始实施。不过,团体标准并非企业需要强制执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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