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砂浆的强度到底是不宜高于M2.5还是不应低于M2.5?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房屋的安全与质量是十分重要的,而要保证房屋安全与质量的安全,就要先了解房屋实际情况,然后针对房屋实际情况进行房屋加固方法的选择。砌体结构或构件的钢筋网水泥砂浆加固主要是通过加筋加固和拆模加固两种方式。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且难以避免被钢筋所损坏,因此大多采用抗拉、抗剪应力的钢筋混凝土支护体系;如加强层太厚较大,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或板等构造措施;当砌体受力钢筋分布不均,宜增设附加筋;有特别要求的可采取加钢套圈、加厚圈梁等方式予以保护。近年来,在砌体结构或构件中使用钢筋网片、胶结砂浆板、抗拉筋等来加强砌体系的抗拉、抗折和抗剪强度及耐久性。
当采用钢筋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砌体构件时,《既有建筑鉴定及加固通用规范》(简称《加固通规》)中要求原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简称《加固规程》)中又要求原砌体实际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高于M2.5,两本规范的要求是相反的,规程中应该怎么考虑呢?
一、《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2要求如下:
条文说明:
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JGJ116-2009要求如下:
条文说明:
一、《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2011要求如下:
条文说明:
三本规范的适用背景、建筑年代和适用范围不完全一致,相应的对砂浆的要求也做了不同的规定。
《加固规程》规定“原砌筑砂浆强度宜≤2.5”,其目标主要是强调砂浆面层加固效果在M2.5及以下,加固效果才明显,而且对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住宅建筑,实测砂浆强度小于M1.0很多,由规程表5.3.2-1也可以看出,此时采用砂浆面层加固效果很好。(主要针对砌体结构抗震加固,而不是构件加固)
《加固规程》这一规定与《加固通规》其实并不矛盾,各位设计师在实际工程中遇到“原砌筑砂浆强度>2.5的砌体结构”抗震加固时,建议采用板墙加固法及其他有效加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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