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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1.消毒隔离的技术要求

1.1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等 规章制度中的技术要求,实施临床消毒隔离措施。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 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具和物品必 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 灭菌;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 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1.2 根据物品的性能采取物理或化学法消毒灭菌。耐湿热的医疗用品一律高 压灭菌.不耐湿热的物品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灭菌,可浸泡消毒的采用浸泡法, 不能浸泡消毒的精密仪器采用熏蒸或擦拭法。

1.3 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各种导管和引流管等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 使用,独立包装无菌持物钳、镊,换药包一人一用一灭菌.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 格率 100%;一用一灭菌。

1.4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及物品如血压计、体温表、止血带均应在清洁的基 础上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消毒后用清水冲净、擦干、干燥备用。 听诊器可用酒精擦试消毒。对麻醉科的螺纹管、呼吸气囊、呼吸机导管、吸痰 器等,均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5 消毒物品、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专柜存放,布包有效期为 7 天, 无纺布包有效期为半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注明启用时间,定期检查,严 禁过期物品。一次性无菌物品应拆除外包装后方可放入无菌柜中,使用前检查包 装,有效期.过期及有漏气均不能再使用。

1.6 皮肤、粘膜消毒液开启后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开启的无菌溶液须注明 时间,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 2 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 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 24 小时不得使用。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1.7 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必须每日消毒, 用毕彻底消毒,干燥密闭保存;一次性使用的氧气湿化瓶按说明使用;呼吸机管 理每周更换 1-2 次,用后高水平消毒或灭菌,湿化液应用灭菌水每日更换;吸痰 管一用一更换。静脉注射用止血带一人一用一更换一消毒。

1.8 口腔科按《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执行。

1.9 内镜消毒灭菌: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经外科切口进入无菌腔室的内 镜及附件应达到灭菌; 进入人体自然通道与管腔粘膜接触的内镜及附件使用前 应达到高水平消毒;活检钳、敷料缸等物品应高压灭菌。按要求做细菌培养。接 触乙肝、丙肝、艾滋病病毒感染病人的内窥镜应进行特殊处理。

1.10 手术室的包:用清洗后的双层棉布或无纺布包装物品,手术器械应充 沛撑开,所有器皿的开口朝一个方向,有筛孔的容器,应将筛孔打开,将盖打 开,开口向下可侧放。每包内放 132 指示卡,包外入化学指示胶带。包的体积: 体积小的小包不超过 30*30*50cm,金属包不超过 7 公斤。敷料包不超过 5 公斤。 物口捆扎不宜过紧,

2.人员消毒隔离要求

2.1 医院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必须穿工作服,并着装整齐。不得穿工作服进入 食堂、回家及其他公共场所。

2.2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侵入性操作时,操作者必须戴口罩、 帽子、穿无菌衣、戴无菌手套和铺无菌巾;医务人员在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 均需按要求洗手和/或手消毒。其手部的卫生应严格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要求执行。

2.3 医院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对感染病人采取 相应隔离措施。对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要严密隔离,病人治愈、 转院或死亡,床单位及隔离病室要实施严格终末消毒处理。

2.4 一旦发现或疑有传染病员应立即做好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及时转往感 染性疾病科就诊,并按传染病报告程序上报。



3.医疗区域与用品的消毒隔离要求

3.1 各科室根据科室情况制定本科室的消毒隔离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毒隔离 需要的设备及消毒药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3.2 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产房、新生儿科、内 窥镜室、人流室等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 志清楚,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等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 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

3.3 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遇污染时即刻消毒。重 点部门和重点区域如手术部、产房、人流室、新生儿科、重症监护病房、血液 透析室、 内窥镜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等空气用紫外线灯管或紫外线循 环风机每日消毒二次。消毒时间应大于 30 分钟。

3.4 病房各类用品及其它物表、台面;每天用清洁湿抹布擦拭二次,保持清 洁。当物体表面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

3.5 抹布拖把要有明显标记,严格区分使用不得混用。病房湿式清扫,一床 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清洁消毒;传染病人使用后抹布拖把 要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

3.6 地面进行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地面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立即 以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剂浓度应符合要求。

3.7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运送;医疗废物严格按卫生部《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传染病人或 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理,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 装物,并及时密封。

3.8 医务人员及病人换下的脏被服应分别放入污物车并分开清洗消毒,传染 病污染的衣物要有明显标记,禁止在病人、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衣服;凡出院、 转院、死亡病人床单位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9 冰箱每周消毒保养 1 次,物品放置有序,无过期物品、无私人物品。

3.10 一次性使用便器专人专用,用毕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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