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一超市摆麻将桌收“盘子费”,老板因开设赌场罪一审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超市老板心动歪念,摆放麻将桌供他人赌博以收取“盘子费”。4月19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开设赌场案进行了审理,当庭宣告判决,判处被告人蔡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华在安义县凤凰山开发区奋发路经营凯美达超市,但其经营之道心术不正,竟然于2017年7月份起,以营利为目的,摆放十张麻将桌(其中两张损坏)供他人打麻将赌博,每桌麻将收取5元、10元不等“盘子费”。
2018年年底,为躲避公安机关检查,被告人蔡某华又购买一批塑料记分牌,参赌人员统一在蔡某华处通过赊账或者现金购买价值200 元的记分牌进行现金兑换,用记分牌对输赢进行结算,蔡某华向参赌的每桌麻将收取40元或60元不等“盘子费”。
2019年2月22日22时许,安义县公安局民警在凯美达超市内当场查获以打“10元广东麻将”、“10元南昌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的李某宝、熊某勤、杨某锋、闵某宝、钟某根、方某华、邓某文、梁某材等八桌麻将,涉及参赌人员32人,缴获赌资人民币4000余元及用于结算的记分牌共计572分,(一分折抵人民币10元,共折抵人民币5720元),并当场将被告人蔡某华抓获。
被告人蔡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华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的方式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蔡某华犯罪事实、情节及归案后认罪认罚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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