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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食品方便快捷,可是不宜长期食用

 

记者 李培乐

为了适应生活的快节奏,现在有不少自热产品。不需要煤气,也不需要电,只需要倒上凉水就能吃上热腾腾的米饭或者火锅等等。5日记者从历下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对自热食品消费做出了提醒。

购买渠道要正规

自热食品是一种方便食品,不依赖常见的明火等加热方式,仅需用凉水与包装中自热包反应产生热量,即可实现对食品进行复热。自热食品通常为预包装食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消费者在选购自热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信息不全的产品。

使用“四注意”

一是注意外包装。在食用自热食品前,要观察包装盒体是否有裂缝或挤压破损等现象,如果发热包层有渗漏,食材气味异常,需停止食用。

二是注意使用环境。自热食品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防止儿童盲目使用加热包发生危险。不要在汽车、列车等密闭狭小环境中使用。使用时,将其放置在隔热垫上进行加热,不要放在玻璃、塑料等台面上。

三是注意使用方法。自热食品加热时,应确保外包装上的透气孔或排气孔通畅,以免因蒸汽压力过大导致外包装突然开裂,发生烫伤等危险;加热过程中尽量避免触摸外包装;加热完成后,揭盖要当心,以免被蒸汽烫伤,待自热包不再反应,食品降至适宜温度后再食用。

四是注意保护环境。食用完自热火锅、自热米饭,发热包避免大量堆积或与水接触,并应当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不宜长期食用

自热火锅、自热米饭等自热食品虽然方便美味,但调味料较多,油脂和钠的含量较高,营养相对单一,不宜长期食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消费者尽量食用家庭自制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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