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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依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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