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灵芝孢子粉吃完拉肚子,这个南安人获赔10倍46800元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 消费者权益日 !
为此
小编盘点搜罗了部分案例
助益广大消费者增强自身维权意识
车行兼卖的葡萄酒贴双层标签
检查发现涉嫌无证从事食品经营
本来舅舅办寿宴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但长期居住在水头的蔡女士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宴席上喝的葡萄酒被发现是“贴标酒”,亲戚们嘴上不言语,不免怀疑帮忙采购的蔡女士买假酒应付他们,面子丢了是一方面,第二天一些亲朋好友还告诉她说“喝了酒后,头晕了一整天”,买到的是假酒的疑云加重了。
原本蔡女士是通过朋友介绍买的批发酒,而卖酒的这位老板傅某进的主业竟然是汽车维修,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蔡女士寻求本报帮助。
13日,记者随同水头市监所的工作人员突击检查了这家名为“华浩汽车有限公司”的商铺,现场发现上百箱葡萄酒,不过检查并未发现“贴标”情况,但该公司未能出具“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从业证件,工作人员当即以涉嫌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开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葡萄酒竟贴了双层标
事主疑买到假酒
2018年6月份,蔡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做葡萄酒批发的傅某进,当时蔡女士的表弟刚好要办订婚宴,需要采购葡萄酒,傅某进又答应以批发价给她,双方建立起了买卖关系。
第一次买了12箱,订婚宴上喝,亲戚们喝了以后感觉都还不错,不少亲戚委托蔡女士帮忙购买。“前后买了 7次,有 100 多箱。”蔡女士介绍,葡萄酒出现问题是在第四次购买的时候。
“当时我就感觉到包装和之前买的不一样了,对方跟我解释说是升级版,我就没有在意,继续帮亲戚代买了 3 次,没想到在今年年初的寿宴上,被亲戚发现贴了双层标。”蔡女士回忆,当时有亲戚发现瓶身贴标起了角,便撕开贴标,发现双层贴标,两层贴标看起来一样,但显示的酒精度不同,外层 14 度,里层 13.5 度。
当时的情景令人十分尴尬,一些亲朋好友甚至怀疑她拿假酒糊弄他们,从中赚钱。第二天甚至还有亲戚来找她说“喝了酒以后头疼了一天,以前都不会这样”,这让蔡女士更是怀疑傅某进所卖的酒有问题。
蔡女士找到傅某进,对方推脱不是自己的责任,是厂家贴错了标,所以又贴了一层标,但愿意吃点亏,赔偿5箱酒给蔡女士,如果蔡女士不满意,那就找厂家索赔去。这让蔡女士非常生气,经过多次交涉,傅某进表示只愿意赔偿5箱酒,并挂了蔡女士的电话。
“明明最后购买的四次酒,共计70箱,都是双层贴标的,凭什么只赔5箱?”无奈之下,蔡女士于近日找到本报寻求帮助。
市监所突击检查
卖酒者涉嫌无证从事食品经营
3 月 13 日,记者随同水头市监所工作人员一起,突击检查了该葡萄酒商铺所在地——华浩汽车有限公司。记者看到该公司右边是做汽车维修和二手车销售的,现场还摆了不少小车,而场地的左边则堆满了葡萄酒和啤酒。记者留意到,蔡女士所购买的“袋鼠红酒”在仓库里并未见到,傅某进表示,那个品类的葡萄酒市场表现不好,他们已经没有再购进了。
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随即发现该公司葡萄酒业务是挂靠在厦门达威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法人代表是傅某进的弟弟傅某金,现场堆放的葡萄酒达上百箱,开箱检验的葡萄酒贴标情况没有明显异常,现场还查获了一本账本,上面详细记录了葡萄酒的销售经营情况,几乎每天都有销售记录。
市监所工作人员现场以涉嫌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开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蔡女士如果要主张权利,需要原厂葡萄酒的鉴定报告,证明葡萄酒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单从感官上判定是‘假酒’,很难作为执法依据。而贴标行为涉及的是商标侵权,要权利所有人来主张。”水头市监所相关人员解释道。
网购灵芝孢子粉吃完腹泻
商家按十倍赔偿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8年南安受理的消费投诉多达 5235 件,其中因网购产生的消费纠纷达2994件,占57.2%。
这不,九都的黄先生就遇到了一起网购纠纷,经过法院判决,他获得了产品价格十倍近 5 万元的赔偿。
目前,该案件已经生效。
网购保健品吃完腹泻
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
2017年2月10日,黄先生在淘宝一家名为“沁某农副产品”(即沁某公司)的网店,花4680元购买一盒野生灵芝孢子粉,产品网页显示“正品富硒灵芝孢子粉、头道、灵芝、破壁灵芝粉、包邮”等关键词。
收到产品服用后,黄先生身体感到不适并开始腹泻。
于是,黄先生对该产品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该产品的出品商为湖南航某某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某某公司),该公司依法取得保健品生产许可备案批号,也未授权委托有保健品生产资质的公司加工生产。
黄先生认为,沁某公司销售的产品属于无证非法加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应上市上网销售。
于是,他将沁某公司告到南安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货退还货款 4680元,并以产品的十倍价格赔偿他。
对于黄先生的说法,沁某公司认为他们销售的破壁灵芝孢子粉属于食用农产品,不是保健食品,不需取得许可。且公司在销售时,在外包装上明确注明其为“初级农产品”,产品外包装上关于“适应人群”的标志并不表示该产品具有保健功能。
所以,该公司认为涉案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意退款退货,不同意赔偿。
破壁灵芝孢子粉属保健品
商家被罚赔十倍价格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破壁灵芝孢子粉的产品性质是初级农产品还是保健食品,黄先生请求全额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是否合理合法。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来看,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不得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应当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此外,涉案的破壁灵芝孢子粉系礼盒包装,包装精美,与普通初级农产品的外包装存在明显差别,且外包装明确注明“适应人群”的说明与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中关于保健食品的27项申报功能中的“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祛黄褐斑、祛痤疮、通便、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促进消化、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存在高度吻合,足以让普通消费者相信涉案产品具有相应的保健功能。
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及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的规定,涉案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保健食品,在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就进行生产、销售,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沁某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应当查验涉案产品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其明知涉案产品没有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仍予以销售,且未能提供涉案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规定,黄先生请求沁某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理据充分,可以支持,但他应将所购货物退还沁某公司。
最后,法院判处沁某公司退还黄先生货款4680元,赔偿黄先生46800元,黄先生退还那盒破壁灵芝孢子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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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洪丽燕 陈江涛 黄奕群
部分来源:人民网河南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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