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车不是“代步神器”
来源:南方日报
安徽合肥,一名8岁男孩骑电动平衡车和出租车相撞,当场死亡;在北京市,一名7岁女童骑行平衡车时摔出,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浙江丽水,一名8岁男孩的手指被卡在平衡车里动弹不得,家长向消防部门求救……一段时间以来,电动平衡车事故频发,负面评价不断。
近日,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发布《电动平衡车消费舆情数据分析(2019-2020)》。数据显示,2019年下半年以来的221684条相关负面舆情信息中,安全事故问题147789条,占比66.67%;违规上路问题27916条,占比12.59%;产品质量问题18063条,占比8.15%……这再次将电动平衡车的安全问题置于公众视野。此前,中消协发出警示电动平衡车不属于儿童玩具,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打开电商网站,电动平衡车往往被描述为“运动娱乐工具”,销售页面多以青少年为人物主角,导致一些家长将其理解为“玩具”。但实际上,平衡车并非按照玩具标准设计生产,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根据法律规定,电动童车“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千米/小时”,而平衡车普遍达到20千米/小时。个别企业宣称电动平衡车有益于儿童锻炼平衡,将其宣传为“儿童智能电动平衡车”“8—12岁小孩电动代步车”等,是一种误导性描述,理应被纠正。
还有的人认为,电动平衡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可以纳入“交通工具”的范畴,这显然也是错的。从设计理念上说,电动平衡车有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交通工具。它没有物理刹车系统,完全依赖骑行者的重心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这就意味着安全性和稳定性很难被掌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电动平衡车是一种电力驱动的滑行工具,警方禁止它上路不仅有法律依据,也有事实支撑。
如果算不得儿童玩具,也算不上交通工具,那么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适用场景就不甚清楚,相关部门也就无法跟进监管。从这方面来说,最紧迫的是明确它的属性,将其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各个方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有网友提出,可以把它看作一种“运动娱乐工具”,窃以为可以考虑。“运动”和“娱乐”,意味着它不适合公共道路,需要更加确凿的公共空间;同样,这也提出了一系列指标要求,以方便在生产源头进行更详尽的规制。
总而言之,电动平衡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体现了创新活力。对待新事物新做法,应该加强鼓励,但也要注意引导。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动平衡车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乐趣,但由于它的性质较为模糊,目前还找不到明确的监管框架,也带了野蛮生长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重视,尽快明确它的概念和定位,消除误解和分歧,让电动平衡车在合理空间使用。 (扶 青)
责任编辑: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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