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保健品诈骗“四件套”,小心”养老金“被套牢
免费测量血压,测完还送礼品
名医免费问诊,无需抢号排队
中医按摩理疗,老人免费体验
……
这些天降“好事”是否似曾相识?这些看似不拿白不拿的赠品,却是养老诈骗中保健品诈骗的“剧本”开场白。随之而来的,是环环相扣的诈骗套路,目的是利用老年人希望保持健康的心理,掏空老年人的“钱袋子”。
今天,小编就来助您识别
保健品诈骗“四件套”
谨防“养老金”被套牢!
保健品诈骗第一套
免费测量办讲座
全能神药治百病
针对老年人普遍存在的高血压、心脏病、风湿等慢性疾病,骗子通常采取免费测量血压、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入局”,再通过赠送鸡蛋、抽纸、洗衣液等小恩小惠,降低老年人心理防线。
小案例大警示
高叔叔散步时听到在某店铺55岁以上老人可以免费领取鸡蛋,于是前往该店铺领取了鸡蛋并填写了个人手机号码。随后工作人员告知第二天可以免费听讲座并有雨伞、泡脚粉、洗碗布等奖品。于是第二日,高叔叔又欣然前往。讲座上,工作人员开始宣传销售黄芪太子参口服液等产品,并承诺购买商品返还现金、少交多返,高叔叔一时心动,当场购买了上述保健品,但最终并未返款。
报案后,高叔叔才发现,被告人温某通过赠送鸡蛋的形式吸引55岁以上老人,再通过讲座宣传并承诺购买返现或有奖品的方式,骗取222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并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保健品诈骗第二套
闲聊家常套信息
嘘寒问暖比儿亲
在推销保健品的过程中,通常会有工作人员来跟老年人攀谈,一方面是为了套取老年人的信息以便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决定保健品金额,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老年人的警惕性,利用建立的亲近关系博取老年人的同情心推销保健品。甚至有些销售人员为了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叫爸爸妈妈,嘘寒问暖,时间久了,老年人对这些销售人员的“孝心”深信不疑。
小案例大警示
张叔叔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某保健品公司的小陈,电话里小陈各种寒暄关切,并邀请张叔叔在公司经理选拔会上为自己投票。张叔叔及老伴到达选拔会时,却发现是一场保健品介绍会,但小陈继续百般殷勤,张叔叔不好推辞便前往介绍会,并于会后购买了保健品“水蛭素”,小陈为表示关心,亲自将保健品送货上门。十日后,小陈上门以“自己是外地小伙,打拼不易”为由,让张叔叔继续订购保健品,并承诺这些保健品可以日后退款。张叔叔出于同情购买后,等来的不是退款,却是小陈又一次的 “热情关怀”和“真诚”推销,张叔叔第三次购买了保健品后,因保健品效果不佳且无法联系上小陈,于是报警。
案发后,张叔叔才发现这个“小陈”实际姓邵,邵某通过套取老年人信息,以嘘寒问暖的“假心意”骗取老年人“真同情”,以实现自己诈骗的目的。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保健品销售等相关工作。
保健品诈骗第三套
名医高人来义诊
半卖半送还中奖
老年人最关心的往往是自己的健康状况,但排队挂号、无人陪伴又使得老年人认为去医院是一件“麻烦事”。犯罪分子却因此寻获了诈骗套路。找人冒充名医,通过免费咨询、义务诊治的方式,虚构老年人患有某种疾病,继而推销具有“神效”的保健品。这些保健品的定价往往奇高,再通过半卖半送或者抽奖打折的方式,让老年人“自愿”买下这些保健品。
小案例大警示
黄阿姨接到所谓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有免费体检,还有专家会诊,黄阿姨欣然前往。不想体检完竟被“专家”诊断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也就是“老年痴呆”。黄阿姨一时慌了神,为了治好老年痴呆,赶紧购买了专家开具的磷脂酰丝氨酸片等产品。但由于是进口药品,价格昂贵,黄阿姨正在犹豫时,工作人员却称为了关爱老年人健康给出了相应的折扣,最终黄阿姨购买了12瓶神经酸,花了近3万元。
黄阿姨并不知道,这是一个39人的诈骗团伙,通过冒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组织免费体检、安排“专家”会诊等方式,虚构被害人患有老年痴呆、脑萎缩等疾病,诱骗被害人购买磷脂酰丝氨酸片等产品,骗取199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8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三十九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并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违法所得,发还本案被害人。
保健品诈骗第四套
退款无忧先缴费
连环套路不胜防
有些老年人被骗购买保健品后,销售人员通常会“失联”。但仍然有部分犯罪分子“另辟蹊径”,设下“套中套”,以免费退款为由,告知老年人缴纳手续费、税费作为退款的前提,进一步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金”。
小案例大警示
沈叔叔因为工作人员的推销购买了4800余元的保健品,随后工作人员李某以国家政策允许报销但需要补交税点1400元为由要求沈叔叔打款,之后又以购买满一万元额度可以全额退款的借口,让沈叔叔再次打款。一周后,另一位工作人员张某致电沈叔叔,称李某是公司“内奸”,是个骗子,为了帮助沈叔叔减少损失并维持公司声誉,补发了价值3500元的药品但要求沈叔叔自行支付邮费。
一个月后,又有公司领导电话称知道沈叔叔的钱款已经被追回,但补发的药品属于公司损失,为了均衡双方损失,需要沈叔叔再打2000元。沈叔叔无奈又汇款2000元。而这场诈骗“套中套”,截至案发,骗取了包括沈叔叔在内共107位老人共计人民币168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等十五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并将各被告人退赔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保健品诈骗只是养老诈骗案件中的一种手段统称,却常常因各种不同套路将老年人的钱袋子“套牢”。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担忧,利用“保健养生”套路,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更有甚者会威胁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法官提醒
免费赠品谨慎领,可能套路在后面。
生病及时去医院,莫被神药蒙蔽眼。
诈骗人员组团骗,真情假意细分辨。
养老钱袋自己攥,套路再深不被骗。
法条链接(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违法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文字:曹钰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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