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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小心!这4批次食品不合格 泰安两批虾类含禁用药

 

资料图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6日电 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了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情况。其中,两批次山东省泰安市销售的虾类含有禁用抗菌药;1批次河南省郑州市销售的沃柑和1批次河南省驻马店市销售的金钱桔三唑磷检出值超标。

通告称,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193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糕点8批次,饮料11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通告指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山东省泰安市振华水产批发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泰安市五马市场李勇的小湖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6.9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区晓健鲜鱼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25.4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杨氏跃通鲜果行销售的沃柑,三唑磷检出值为0.6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2.0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省驻马店市众信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金钱桔,三唑磷检出值为0.4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0倍;丙溴磷检出值为0.5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5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通告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山东、河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通告还要求,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附】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该类药物为禁用兽药,在淡水虾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可通过在动物体内残留,传递给人,长期摄入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神经炎、眼部损害等。

二、三唑磷

三唑磷属于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三唑磷残留限量为不得超过0.2mg/kg。三唑磷残留超标可能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造成。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三、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丙溴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类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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