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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私自放快递柜将受罚 末端配送亟待优化

 

本报记者 蒋永霞

未征得用户同意就直接将包裹放进快递柜是当下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近日,正在二审的《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加强快递柜规范的内容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草案提出,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时要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投递,如果不按规定执行的将罚款1000元至5000元。这或许将是快递行业内最先提出具体处罚金额的规范,那么这种罚款措施会有效吗?

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在201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国家邮政局也多次公开表示,未征得用户同意,不得将包裹放进快递柜。而就在今年5月丰巢收费事件后,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更是明确表示,邮政管理部门将对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公共服务站等行为进行查处。

尽管邮政管理部门三令五申提出要求,但是私自将包裹放进快递柜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记者在网络平台上发现,一些网民抱怨自己经历过相同的遭遇,对这种现象既气愤又无奈。有网民表示,快递柜的出现原本是为了给双方化解麻烦,结果现在本该送货上门的快递小哥不送了,直接放到快递柜,连电话都不打了,等自己发现的时候已经超时。网民“闪闪的阿曼”也表示,自己家区域负责配送的个别快递员每次都不打电话直接将包裹扔进快递柜,有时候自己不在家或者懒得下楼,包裹直接放快递柜超时就要收费,月月得付快递柜二三十元钱。

快递行业专家、贯铄企业CEO赵小敏认为,对于未征得用户同意直接将包裹放进快递柜的违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有权利对此作出处罚,这种处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震慑到企业,接下来应该还会有其他地方出台类似的处罚措施。

但是,处罚不是最终的目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快递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到位,送货上门和放到快递柜执行同样的薪酬标准,并且企业又过分强调时效和签收率。只有企业足够重视这些问题,去进行薪酬机制改革,统筹总部和网点之间的利益分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赵小敏认为,对于快递企业来说,最大的惩罚是用户的否定,现在都在讲口碑,一旦用户因为配送的问题不认可企业,不再使用该企业的服务,那么企业就会失去市场,这是企业不愿看到的事情。

作者:蒋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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