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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女演员状告佛山一家具公司,索赔90万,法院判了

 

赵某是我国知名影视演员,去年5月,发现佛山顺德某家具公司大量使用其肖像,而双方并无合作,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90余万元。据佛山中院日前消息,该案件经过二审后,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赵某损失40万元。

知名影视演员向家具公司索赔90余万元

赵某系我国知名影视演员。2018年5月,赵某无意中获知,顺德库某家具公司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以及企业活动、媒体宣传中,大量使用其肖像,并配有“影视巨星赵某与库某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等商业宣传字样,以及赵某签名图像。

但事实上,双方并无合作。为此,赵某将库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90余万元。

赵某认为,库某公司是利用她的肖像、姓名,捏造与她存在代言关系的事实。不仅直接侵害她的经济利益,更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了她正常代言活动,应进行赔偿。

一审判决:库某公司应赔偿赵某4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库某公司的网页及其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及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等,大量使用赵某肖像及姓名,但未获得合法授权,库某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应删除侵权网页内容、销毁侵权宣传物品。

其次,关于赵某要求库某公司刊登致歉声明的诉求,法院认为,库某公司侵害的是赵某的肖像权、姓名权,但该内容并未对赵某名誉实施侵害,也无证据反映赵某因此社会评价降低。且库某公司要求刊登的内容为致歉,而非澄清,该内容与库某公司侵权并不相关。故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库某公司没有合理理由擅自使用赵某的肖像及姓名,在赵某提起诉讼后,仍拒绝改正,持续侵害赵某的合法权益,性质恶劣。但由于赵某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就其损失提供具体的证据证实。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酌定库某公司应合共赔偿赵某损失40万元。

赵某肖像具有较高商业价值,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库某公司对判决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该公司称,其并没有大量使用赵某的肖像及姓名。即使认定他们构成侵权,40万元赔偿明显过高,应在3万元范围内为宜。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经审查,库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赵某同意,擅自在不同场合多次使用赵某的肖像及姓名,已构成侵权。库某公司认为其并未大量使用赵某肖像及姓名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的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考虑赵某作为现时当红演艺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化利用价值,结合赵某的职业身份、库某公司的经营性质、侵权程度及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库某公司对赵某的赔偿数额为40万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维持。最终,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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