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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野格现身烟台苏拉亚,2人被判刑

 


文 | WBO团队

编 | Candy

二人在烟台苏拉亚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冒野格,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二人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与一年,并处以罚金共170000元。

野格是近两年在中国市场突然蹿红的利口酒品牌,虽然瓶单价并不高,仿冒野格的利润肯定不如仿冒名酒高。可尽管如此,仍有利益熏心的人去铤而走险。

1烟台苏拉亚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内查获1100余瓶假野格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沪0110刑初1147号描述:2019年5月起,被告人吴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指使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烟台苏拉亚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工厂内,灌装假冒“野格”注册商标的酒,并将这些假冒野格酒进行销售,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60000余元。

2019年9月7日,公安机关在烟台苏拉亚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工厂内查获假冒野格商标的酒类商品1100余瓶。经审核,上述被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商品的货值金额为10000余元。

2019年9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18日,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出了违法所得、预缴了罚金。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向公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140000元并交纳15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向公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40000元并交纳20000元。审理中,被告人吴某某向商标权利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2共罚款170000元并判刑,还有行业禁入

经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相互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被告人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及认缴了罚金,故从宽处罚。

基于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另外,禁止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酒类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3律师:若酒厂“知假造假”,也应承担共同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起案件中,并未提及如何判罚造假工厂——烟台苏拉亚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只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判罚,是否完成全链条打击目前不得而知。而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涉及多起侵害商标权官司。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指出:若是民事纠纷,酒厂的确应承担共同责任,但若刑法上看,若是酒厂以单位名义造假就是法人犯罪,若个人给酒厂提供虚假品牌方授权证明,则判个人犯罪。

“当然,此案涉及仿冒进口商,很明显是假酒。若对酒厂进行进一步追查,查实酒厂‘知假造假’后,是可以追究厂家责任的。”赵春祥说。

另外,此次判决禁止了两名被告人在缓刑期间从事酒类生产与销售工作。这条判决如何监管?赵春祥指出:假如被告人在缓刑期间继续从事相关工作遭到举报或被相关部门发现,他们的则有可能面临新的处罚,因为缓刑期间不能有新的违规违法活动。

文章来源:部分内容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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