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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邵武检察在行动!

 

什么是知识产权?
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知识产权最主要的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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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为什么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公益宣传片《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很好地解答了这个问题。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也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需要社会共同保护。保护好知识产权,让劳动成果受到尊重,才可以孕育出创新的种子。它会萌生创新之芽,激发创造热情;它会伸展创新枝干,支撑高质量发展;它结成创新果实,回报辛苦的智力劳动;它筑起创新之巢,为新发展格局保驾护航;它凝聚创新雨露、鼓励研发核心技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和保障,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其角色和作用正不断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今年的4月26日,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而4月20日至26日,也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检察机关担负着追诉知识产权犯罪、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使命。

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今年年初,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钟某某、唐某某、黄某某等人在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在邵武租用厂房、雇佣人员,通过网络购买野格、芝华士、马爹利蓝带、轩尼诗等注册品牌洋酒标识、酒瓶、酒盖、酒箱等,将其他品牌酒液灌入上述品牌洋酒酒瓶,包装仿冒成品牌洋酒并通过网络销售至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近 500万元。被告人范某某倒卖注册野格商标标识,赚取差价牟利,销售金额达 18万余元。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也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最终各被告人分别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参与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活动

4月20日,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参加由邵武市双打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组织的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活动。此次集中公开销毁的商品是2022年以来没收的各类侵权假冒伪劣产品,包括食品、酒水饮料、卷烟、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品、建材等上百个品类,共3千余件,货值近百万元。执法人员核对物品后通过碾压、填埋等方式对物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置。此次统一销毁行动,有效展示了打击侵权假冒取得的工作成果,有力彰显了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和信心,强力震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知识产权普法

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知识产权日前夕,组织青年干警为全市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者召开知识产权普法讲座。

不论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还是贯彻落实“双打”工作,都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主动融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做法,邵武检察将继续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案&编辑:罗晓媛 朱倩楠

审核:钱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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