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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餐馆汤锅遭陌生女子投放不明液体,警方介入调查

 

7月7日下午,在广州花都区开餐馆的詹先生一家遭遇了一件怪事,一名陌生女子在他家餐馆的免费汤的汤锅、餐桌调料盒中投放了不明液体,导致一名男顾客在用餐后出现呕吐等不适症状。8日,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有专人跟进调查。

詹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他和父母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开了一家猪脚饭餐馆。7日下午2时许,一名身穿粉色连衣裙的女子来到店里用餐,手里还拎着一个黑色袋子。因当时不是饭点,客人非常少,所以詹先生母亲把饭打给这名女顾客就坐在门口休息了。一个小时后,这名女子离开餐馆。粉裙女子离开不到一小时,一名男顾客来店里用餐,出现了呕吐等症状。

“这位男顾客先盛了一碗汤,他说喝着一股怪味,就出门把汤吐了。”詹先生说,当时他母亲听客人说汤的味道奇怪,也盛了一碗喝,发现汤里有股像消毒水又像香精的味道,没咽下去也吐出来了。随后,这名男顾客继续坐下用餐。结果他吃完不久又在店里吐了。

粉裙女子将矿泉水瓶中的液体倒入杯子中(视频截图)

察觉不对,詹先生一家赶紧将这名男子送医检查。据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这名男顾客于7日下午4时38分被初步诊断为“洗涤剂中毒?”。

詹先生一家十分不解,他们不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便回店查监控,才发现原来是下午在店里就餐的粉裙女子,向店里的免费汤以及餐桌调料盒里投放了不明液体。

詹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7日下午2时22分许,粉裙女子已经在店内用餐。随后,詹先生父亲外出,只留詹先生母亲一人守店。下午2时38分至下午3时许,粉裙女子3次从黑色袋子中拿出一个用黑色袋子包裹的矿泉水瓶,并趁詹先生母亲不注意,将瓶中液体倒入店内汤锅及桌上的调料盒中。此外,粉裙女子还曾将瓶中液体倒入杯中,并拿着杯子几次进出餐馆厨房。整个过程中,她一直在张望观察詹先生母亲的动态以及店内监控,还多次洗手。

当天下午3时许,这名女子第二次将不明液体倒入汤锅后,在店内坐了不到5分钟便戴口罩离店。监控中,詹先生母亲喊她付钱,女子称“给了现金”便离开了。同日下午3时55分许,男顾客到店喝汤时发现异样,又坐在粉裙女子坐过的餐桌上吃饭,食用了桌上的调料,引发不适。

粉裙女子第二次将不明液体倒入汤锅(视频截图)

警方介入调查

“我妈当时还以为她没钱,就当请她吃了,没想到后面还发生了这样的事。”詹先生介绍,除了视频中的调料盒与汤锅被投放了不明液体外,厨房中的卤汁也被投放了不明液体。

詹先生说,因店内厨房也是开放给顾客洗手使用的,所以这名粉裙女子多次进出厨房,他母亲也没在意。他们只是觉得庆幸,发现情况不对时,还没到晚餐客流高峰期,否则不知道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越看越后怕。”詹先生说。

据詹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男顾客7日晚多次呕吐,导致喉咙发炎,都没办法讲话了。

“我们一家现在都不明白,我们和粉裙女子素不相识,她为什么要选择我家店里做这种事。”詹先生称,目前顾客的医药费由他们承担,事发当晚,他和家人便报了警,警察也到场将餐具取走了。目前,他还在等待警方调查结果,也希望能尽快抓到这名女子。

“警察来取证时,别人还以为是我们店里有啥食物出了问题,所以对生意也多少有点影响。”詹先生很是无奈。

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店铺老板也已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目前此事有民警专门在跟进处理。

我们不清楚这个粉裙女子因为什么原因要在汤锅和餐桌调料盒中投放不明液体,但她的行为已经导致食用的男顾客引发食物中毒症状。其在食物中投毒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了投毒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该女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男顾客因食用了被粉裙女子投放不明液体的食物导致了身体不适,引发了中毒症状,我们看着视频中他食用的画面都觉得揪心和愤怒。但也幸好当时餐馆里还没到晚餐客流高峰期,否则将会造成严重不知道多少倍的后果。

投毒的粉裙女子必将会被法律严惩,而我们平时在外面就餐时也要多加注意,食物尽量不离自己的视线范围。如果吃入了感觉味道异常的食物应马上停止进食并吐出来。而餐馆经营者和服务员平时在接待顾客时,也要多加留意进出人员有无出现异常情况,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相关知识延伸: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但是没有法律修正案或者立法解释将之推及刑法第17条第2款。那么对于该条文的理解就会有疑问,到底是只涉及投毒行为,还是涉及包括投毒行为在内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2004年4月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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