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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岌岌可危!健身器材缺乏安全措施引发争议!

 

上周六晚,一个小区被一场不幸的事件所笼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人经历了一晚无法忘怀的恶梦。那个晚上,一个年仅5岁的孙女从小区内的健身器材上摔了下来,摔得非常重,左脑着地,颅内骨折,甚至呕吐不止,陷入了昏迷的边缘。这一消息在小区内迅速传开,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令人震惊的是,在当天上午,小区的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三方还举行了一次会议,讨论了该健身器材存在的安全隐患,然而,不到一天的时间,这场悲剧就发生了。

事发地点是位于成都锦江区的交大·绿岭小区2期。一位目击者赵莲回忆道,当天晚上8点多,她经过小区的健身区时,突然传来一声尖叫:“快点,这儿有娃娃摔倒了!”她赶紧跑过去,只见一个孩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仔细一看,竟然是她自家孩子的同班同学小小。一名旁观者迅速将孩子抱了起来,检查了一下孩子的反应,但孩子一动不动,眼睛紧闭。小小的妈妈已经被吓得不知所措,120急救人员赶到后,迅速将孩子送往附近的医院。经过CT检查后,医生们表示无法处理孩子的颅内出血,于是小小被紧急转运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

次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事发小区,小小的奶奶刚刚回到家。她表示,事发后,她和全家人都陷入了巨大的恐慌,生怕孩子会有不良后果。当天晚上,孩子在救护车上还不断呕吐,身体异常虚弱,只能轻声呼唤奶奶的名字。从照片上看,小小的左侧脸部明显有淤青和挫伤,CT报告更是显示了严重的伤情,包括左侧额颞枕骨骨折以及颅内出血的情况,医生诊断为中型颅脑损伤,多发骨折和软组织伤。

这一事件发生在上午开会的当天晚上,令人不禁对物业的行为产生质疑。据了解,当天正是周六晚,许多家长在小区楼下带着孩子玩耍,很快“有孩子从健身器材上摔下”的消息就在小区内传开。在业主群里,这一事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因为就在当天上午,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三方曾举行会议,讨论了该健身器材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小区的清洁卫生问题。

在会上,一些业主提出了对健身器材周边环境的担忧,指出该地区没有路灯,地面又硬。他们要求物业采取措施,要么铺设胶垫,要么撤除这些器材。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从会议结束到事故发生,竟然过去了将近五六个小时,物业方面没有采取及时的行动。根据小区物业的介绍,涉事的健身器材是在业委会的要求下不久前才安装的。

现场观察显示,这些健身器材至少有2米高,人们可以顺着爬梯攀爬到顶端,周围的地面铺设了坚硬的鹅卵石,而且并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牌。9月17日,受到一些业主和业委会的要求,物业最终拆除了这些健身器材。

然而,一些业主对拆除健身器材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这是“因噎废食”,毕竟从健身器材上摔下来的事件只是个别概率事件,监护人也应该尽责,保护好未成年人。他们主张物业和业委会应该加强运动伤害的宣传和教育,完善运动器材的安全防护措施,而不是轻易地将其拆除。

就责任划分而言,小小的妈妈表示,她承认作为家长自己也有一定责任,但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管理上的瑕疵。她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对此,小区物业的刘经理表示,他们不否

认物业在此事件中存在一定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进一步认定。他们表示将前往医院探望孩子,并建议家长保留医疗费用单据,以便之后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就责任达成一致,家长也可以采取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责任的划分,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认为,具体责任的归属取决于情况。如果健身器材存在缺陷,导致他人受伤,主要责任应由器材的制造商承担,销售商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健身器材没有缺陷,那么设置、维护和管理这些器材的人员将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小区内的健身器材被视为小区的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此,在这起事件中,物业公司被视为主要责任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有责任妥善维护、养护、清洁和管理小区内的业主共有部分,以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健身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他人受伤,那么物业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伤害造成残疾,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

除了物业公司,监护人也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安全负有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监护人疏于监管或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或其合法权益受损,那么监护人也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事件引发了对健身器材安全标准的关注。根据国家标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11的规定,具有超过0.6米跌落高度和强制使用者进行身体运动的器材,在所有碰撞区域应设有着陆缓冲层,如沙层、土层、橡塑地板等。然而,记者在多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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