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让失能老人更安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长期护理保险于2016年开始试点,是一项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人基本护理服务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在首批试点城市成都,今年1月1日起,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不需要额外缴费,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最多可获得903元补助。事实上,目前全国已在49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近1.2亿参保人。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主任魏丽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有的参保对象为城镇职工,有的参保对象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上以生活照料、基本生活相关的医疗护理为保障范围,小部分地区由本地社保部门自办,大部分是各地政府采取招标采购商业保险公司服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本地长期护理保险,有的地区仅提供定点护理机构服务单一方式,有的实行居家护理与机构护理两种可选择方式。
尽管当前长护险试点地区满足了大量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但是,从全国各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来看,照护需求评估体系、失能评估标准等方面亟待统一,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的照护方案有待专业人员来制定实施。”爱心人寿长护险负责人马辉表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意见明确政策覆盖人群主要为重度失能人员,其实,中度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也需要专业护理服务,未来有待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魏丽认为,长护险尚存在筹资渠道单一、标准不一致等问题,而且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也有待完善。据悉,各地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还是以医保基金作为资金来源,财政支持力度较小,缺少独立的筹资渠道和明确的个人交费要求。
“应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从顶层设计上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机制,以立法形式来规范和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辅之以完备的配套政策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孙洁教授建议,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加快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4亿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达4000余万人。“事实上,长期护理是伴随老龄化进程无法回避的问题,其社会需求巨大且差异化程度较高,商业护理保险市场前景乐观。”魏丽表示,长期护理风险特殊,需求也比较特殊,最主要的不是资金而是护理服务,保险公司在承办长期护理保险过程中可以针对个性化需求,开发契合的保障产品并把护理等相关服务纳入一体化框架设计。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在解决老龄人口照护问题的长期探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充分利用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据了解,日本的介护保险经验和自立支援理念,是在介护预防的理念指导下,强调构建地区综合介护体系,在小范围区域内建立综合型养老机构和医护中心,系统化地提供住所、医疗、介护、预防、生活支援等服务的介护体系,以实现健康、安心、安全的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参与长护试点还处于初级阶段,服务的内容也多集中在资金支付、稽核审查、政策宣传等方面,还有一些公司也参与了护理服务机构准入、考核及培训工作等,一些地方也正在推进保险公司发挥精算优势、防控风险优势,参与护理保障方案设计,以及失能情况评审、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银保监会将加强与国家医保局的沟通合作,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老龄化挑战贡献行业力量。
作者:本报记者 李晨阳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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