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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瓜5千,保健饮品5万,芹菜10万,核食1万

 

个人情感上我也接受不了,但是法律条文就得遵守。

一位于上海浦东的店家违法事由是,当事人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在店内及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119元。

做餐饮的都应该知道,冷食是需要办证的,是要有独立的一套操作间跟保存的设备的。比如某个小炒店,他卖凉拌黄瓜,但是他没有办冷食许可证,那就属于非法行为。这个都是早就规定的。因为冷食的保存要求更多更高,如果没有相应的设备,容易发生食物变质,从而引起客户吃了之后拉肚子之类的。

吴先生的便利店卖了一罐6元的红牛,买家以吴先生超范围经营为由向其索要5000元无果后,便举报了吴先生。吴先生被罚50000元。

既然是保健品,就不能放在普通没有资质店里销售。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被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处罚10万元。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起案件中,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获利金额较小,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

广东佛山顺德区汇洋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洋行百货”)因违法销售日本辐射区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佛山市顺德区汇洋行百货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总结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判决都是由专业人员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出的。

我个人认为从社会危害性大这个角度去看问题的!对社会危害性大的就应该严判、重判。

每条法律都要顾及广大人民群众最朴素真实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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