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普法小课堂 | 林草种苗执法查什么?
一法一条例宣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种子条例》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一法一条例”的宣贯工作,结合首都园林绿化职责,围绕法律法规内容、重要林草种质资源现状、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 我们常说种子是农业、林业的芯片,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十分注重林业“芯片”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过林草种苗执法检查、普法宣传、林草植物新品种专项执法等行动,认真落实《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这一期内容,小编向大家介绍一下林草种苗领域行政执法查什么,怎么查? 《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六种涉种子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种子法》第五章种子生产经营用了一章的篇幅来规定生产经营,整章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许可证制度、采集包装、备案制度、标签制度、良种使用、种子使用者权益等方面。本期主要梳理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方面的内容。 《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六种涉种子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 (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 那么有以上这几种违法行为怎么处罚呢?同样《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种类,具体如下: ①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②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③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具体情形 (一)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 【查什么】辖区内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都应当是监管检查对象,凡是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苗圃、林草种子公司、种子销售门店、个人等。 【怎么查】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或属于个体工商户,并且还应检查是否取得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查什么】检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怎么查】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审批机关查询,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资质。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查什么】指种子生产经营者虽然取得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是却未按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有效区域、有效期限等进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等。 【怎么查】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三项内容对照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检查,查看是否一一对应;生产地点、生产经营种类、有效区域对照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情况检查,现场检查实际生产经营地点、种类是否与许可证标注一致。 法律要求应当载明的事项,如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查什么】检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等情形。 【怎么查】通过主管部门许可审批机关查询生产经营许可证真伪,辨别是否为变造、伪造,结合现场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着重查询经营档案,通过对比经营合同主体是否与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主体一致,综合辨别。 (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 【查什么】从事种子生产的,种子法还规定两项条件。一是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种子生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宜种子的生产。为了保证生产种子的纯度,种子的生产区域必须具备相应的隔离条件,以防止出现与生产种子的目的不一致的杂交或者其他影响种子纯度的现象。二是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怎么查】结合检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实地检查种子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生产经营地点是否存在检疫性有害生物等情况。 (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 【查什么】《种子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保证种子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 【怎么查】通过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者,主要是种子生产者,是否按照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重点在于种子的生产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性要求。 排版:孙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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