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残缺健身器材咬伤女孩手指 曾有3个孩子受伤
昨日,洛阳市民孙先生拨打大河报热线,称自己5岁的女儿在玩小区的健身器材时,左手小拇指第一节被绞进健身器材的缝隙里。
“我家孩子不是第一个因此受伤的,小区最起码有3个小孩被残缺的健身器材弄伤,但始终不知道这些器材归谁管理。”孙先生无奈地表示,他希望这样的伤痛到他的女儿为止,相关部门应立刻行动起来,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事件 5岁女孩被残缺健身器材“咬”碎指尖肉
昨日上午10时,大河报记者赶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见到了5岁女孩婷婷(化名)躺在病床上,左手裹着纱布,正在接受治疗。
婷婷的母亲告诉记者,他们都是外地人,现在在小区门口的小店帮忙。“3月15日事发当天早上我和老公在上班,婷婷和院子中的小孩在玩。当时一个邻居跑来拉着我说让看看婷婷,我一看,发现女儿左手小拇指血肉模糊,骨头露在外面。”见此情况,夫妇二人抱起孩子拦了辆出租车就往医院赶。婷婷的一个邻居告诉记者,院子中有3个相连的漫步机,是几年前安装的,轴承部分已经松动。
据婷婷的主治医生仝大夫介绍,孩子骨头暂时没有大碍,但小拇指第一节上的指甲和指腹已经被绞碎,为了以后的美观,已经将碎了的指甲拼起来,将手指包扎。待观察一段时间后,若指腹的情况不好将考虑进行皮瓣手术。
记者随后又跟随婷婷的父亲孙先生来到事发地嵩山路润鑫小区。在该小区,记者见到了“肇事”漫步机,其轴承已经出现晃动,并留下一处可以塞下一个成人指尖的缝隙。
记者留意到,该小区的健身设备都没有注明生产商、安装日期。孙先生抬起一个扭腰机告诉记者,“本来是固定的,就因缺钉少铆,很容易砸住小孩子的脚”。
说法 追责的因果关系举证很重要
随后,记者和孙先生一起找到了小区物业。孙先生对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只是希望知道这些破损的器材究竟应该归谁管理,如果没有人管理,这些破损的器材应该拆除,希望不要再伤害孩子。
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器材是社区的人安装的,虽然破旧,但是并不属于他们管理。随后,孙先生又联系了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健身器材的问题早前曾向上级部门反映过,可是一直没有回音,健身器材的维护也不在社区工作范畴。
记者就采访情况咨询了洛阳市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体育健身器材一般以赠送的方式送给申请的小区。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有一个受赠负责人,赠送后器材损坏,在保修期内向厂家申请保修,如果超出保修期就掏钱维修。“如果真的因器材出现了纠纷,当事人应该找受赠负责人,或者走法律程序。”
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秋喜则认为,发生此类受伤事件追责的因果关系举证很重要。若是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的,一般由本人承担责任;若是健身器材损坏直接导致了孩子受伤,管理单位应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记者还查阅了2009年10月1日实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第30条规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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