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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十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开始啦!

 

上饶十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

评选活动

为提升全域旅游服务水平,着力营造优质旅游环境,进一步提升“大美上饶·自在山水”和“上饶山水有精神”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推动全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上饶十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活动时间


9月8日—9月29日
举办单位


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评选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是上饶市内能够代表上饶地域特色、融合创新、促进消费 发展产业等特色的文创产品。
参赛商品共有四个板块二十五类可以参赛:

参赛商品类别

01
文化生活板块
第一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陶瓷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陶瓷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陶瓷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陶瓷刀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玻璃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玻璃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等。
第二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金属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金属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石质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石质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第三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包括: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等。
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文具及其他生活和办公器具。
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书画、图书等。
第四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化工合成材料制品。如:日常用的小型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一次性用品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五类: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味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不包括:用于美妆护肤的香水等。
第六类:旅游纪念品类
旅游纪念品是指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
第七类:旅游传统工艺品和旅游现代工艺品类
采用传统工艺、以手工制作为核心的、体现传统文化的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或手工制作的、体现现代艺术的现代工艺品等。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等。花灯、屏风、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工艺品摆件、各种装饰工艺品挂件等。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包括:箱、包、帽、首饰、玩具、各类书画等。
02
科技生活板块
第八类: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旅游电子包括: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旅游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压力锅、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等。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等。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子文具及其他生活电器。
第九类:露营旅游装备和体育旅游用品类
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天幕等)。
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其他类(折叠桌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园艺工具类(水枪、铲、扒、锹、盆、桶等。)
体育用品类(旅游用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其他个人旅游携带的体育用品。
不包括:服装、箱、包、鞋、帽等。
03
时尚生活板块
第十类:旅游服饰类
旅游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发饰、镜饰、颈饰、肩饰、胸饰、腰饰、臀饰、臂饰、腕饰、手饰、腿饰、脚饰及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等。
不包括:服装、帽、包、鞋、帽等。
第十一类:旅游家居纺织品类
旅游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等。
第十二类:旅游箱和包类
箱包括:拉杆箱、手提箱等。
包包括:手提包、手拿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购物袋等。
第十三类:旅游鞋和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十四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五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六类: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
旅游玩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宠物用品是指国家允许饲养宠物的附属用品,包括狗、猫及其他小动物的附属用品。
不包括宠物食品、宠物药品。
04
特产生活板块
第十七类:旅游休闲食品类
旅游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人们在休闲时食用的小食品。
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第十八类:旅游方便食品类
旅游方便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用水冲泡加热后即可食用的熟食品。
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十九类:旅游佐餐食品类
旅游佐餐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且用于吃主食时的下饭食品。
包括:香肠、火腿、烧鸡、扒鸡、熏鸡、烧鸭、烧鹅、酱菜、酱肉、卤肉等。
第二十类:旅游调味品类
旅游调味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第二十一类:旅游茶品类
旅游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包括:
1.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黄芪茶等。
第二十二类:旅游冲调品类
旅游冲调品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固体或半液体的、即冲即饮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粉、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第二十三类:旅游水饮品类
旅游水饮品类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第二十四类:旅游烈酒类
旅游烈酒指地方特色的高浓度的烈性酒。
包括:中国白酒、伏特加、威士忌、白兰地、朗姆酒、龙舌兰酒、杜松子酒等。
不包括:药酒。
第二十五类:旅游低度酒类
旅游低度酒指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20度以下的酒。
包括:黄酒、葡萄酒、啤酒、米酒、香槟酒、果酒等。
不包括:药酒。

(二)评选方式

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选,对文创产品的新颖力、文化价值、产品功能等进行综合评价,科学推荐文化创意产品。
1.网络投票。占比30%,根据网络投票排名计分。第一名计30分,其后按0.5分依次递减。
2.专家评选。占比70%,结合文创产品的创意、内涵、功能等,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按专家打分平均分的70%进行计算。
最终将统计综合得分。

(三)评选步骤

1.企业和个人申报:各县(市、区)企业和个人向当地文广新旅局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申报表(见附件)、视频资料(30秒以内)、多角度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图片(3张以上,JPG 格式,不小于1M)等。
2.所在地推荐:各县(区、市)文广新旅局综合各地情况,将优质的申报产品以正式推荐报告形式(并附文创产品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广新旅局(联系电话:8228761,邮箱srzykfk@163.com)。
3.遴选:由市文广新旅局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初评,初步确定30家候选产品。
4.网络投票:在上饶文旅微信公众号设置投票通道,发布30家候选产品,接受大众投票。
5.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对入围候选产品从审美、功能、创新、内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6.评选公布:评选结果在上饶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面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授予“上饶十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证书。
7.宣传推广
(1)传统媒体宣传
邀请中央、省、市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消息、专题报道、专版、线下展板展示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报道评选活动情况,为推动评选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2)新媒体宣传
将十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制作成视频进行宣传;组织新媒体、旅游网红大咖组成的宣传团队,对评选出来的十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进行报道推广。
(3)其他内容
a.在评选出结果后,主办方将会在各类推介活动中积极展示推介获奖文创产品;
b.在此次十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评选过程中,若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质量未达到评选标准,奖项可空缺。
有关要求


1.主办方有权无偿在网站、移动端视频、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公共场所发布和展示参赛作品,或用于公益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活动。
2.各县(市、区)文广新旅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广泛参与。同时严格把关,将具有本地特色、美誉度高、影响力强的文创产品筛选推荐上来。
附件:1.上饶十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申报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表格)
-END-

来源:上饶文旅之声
初审:蓝伟宇
复审:周立寰
终审:周子娟
投稿邮箱:27921732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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